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2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二月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2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2002年,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依法治市的意见、决议和《厦门市人民政府1999-2003年依法行政实施规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严格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从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两个转变,结合警示教育活动,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有机结合,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WTO规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确定4个“共学法”,出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
(二)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要加强对特区立法权限的研究,使特区立法既符合WTO协议,又能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发挥特区立法的先行先试作用,为特区建设增创新优势。科学合理编制2002年立法计划,不断加强我市法制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要做好法规草案和规章的报送和制定工作,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继续做好现有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继续做好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效能建设工作开展
要认真抓好《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抓好62个单位公开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受理投诉和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各单位对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对承诺不兑现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进一步巩固审改成果,督促各区按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对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后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和扯皮现象,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解决。要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发挥我市科技网络优势,推进机关无纸化办公进程,不断拓展网上办公的范围和深度,把着力点放在提供便民服务和提高办事效率上。
(四)做到标本兼治,巩固整顿和规范专项治理成果
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使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有一个较大的改观。要不断总结专项整顿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巩固整治成果。
(五)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要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做好《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责任到人,要让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依法行政。要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合理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不断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注重检查的实效。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落实,促整改,进一步研究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把执法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业绩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2002年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纳入全市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的范畴。各行政机关也要把执法责任的考核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的范畴。
(六)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严格依法行政,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落实厦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方案,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进口关,严格公务员考核录用制度。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要着力提高干部素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