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日
二○○五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2005年调整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市居民整体生活水平为目标,以调整燃料结构、推广洁净燃烧技术、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为重点,对市区燃煤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整治。强化监控能力,增加环保投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创建山西省环保模范城市,实现市区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突破240天,三项主要污染物平均下降15%。
三、实施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设施。
四、主要任务
在2004年调整燃料结构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加速推进集中供热进程,以调整燃料结构、发展洁净燃烧技术为主线,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动力洗煤等洁净燃料,对市区所有燃煤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整治改造,确保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任务按区域分解,由各区政府组织落实。具体如下:
(一)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取缔集中供热区域内的采暖锅炉
1、2005年新增集中供热能力优先解决柳巷地区、国师街小区、太行地区(4平方公里)和桃园地区(4平方公里)供热问题,共涉及175个单位177台锅炉,采暖面积459.6万平方米,年耗煤量34万吨。其中:柳巷地区共有85个单位129台采暖锅炉,采暖面积129.6万平方米;国师街小区有1个单位3台锅炉,采暖面积23万平方米;太行地区4平方公里内共有66个单位98台采暖锅炉,常年运行锅炉21台,采暖面积282万平方米;桃园地区4平方公里内共有22个单位26台锅炉,采暖面积25万平方米。
2、制定《集中供热填平补齐方案》,重点解决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内仍未入网供热单位的采暖(涉及燃煤采暖锅炉381台,采暖面积550万平方米)问题。同时,对集中供热市场进行考察,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集中供热市场竞争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大型热源厂。年内新建1一2个大型热源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2005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000万平方米。
(二)继续开展无燃煤区(高污染物燃料禁燃区)建设,拆除无燃煤区内的所有燃煤设施依托集中供热新建8平方公里无燃煤区,拆除78台燃煤锅炉,2台茶炉、112个大灶全部使用清洁燃料。
迎泽区:新建2平方公里无燃煤区,拆除区域内16台锅炉。无燃煤区范围:迎泽大街以南、双塔西街以北、解放南路以西、桃园南路以东。杏花岭区:新建1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拆除区域内8台锅炉、58个大灶。无燃煤区范围:北大街以南、府西街以北、新建路以西、金刚堰路(桃园北路)以东及府西街以南、桃园二巷以北、新建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小店区:新建2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拆除区域内47台锅炉、45个大灶。无燃煤区范围:晨光西街以南、114区沿线以北、汾河以东、永丰街以西。尖草坪区:新建2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拆除区域内4台锅炉。无燃煤区范围:胜利西街以南、滨河西路以西、兴华街以北、千峰路以东。晋源区:新建1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拆除区域内3台锅炉、2台茶炉、9个大灶。无燃煤区范围:金胜村南以南、城北路以北、晋阳湖西岸以西、太原化肥厂东墙以东。(三)对大气环境敏感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大气环境敏感区的划分及拆除燃煤设施任务如下:
1、上兰地区:中北大学及周界外1000米。
2、南寨地区:兴安化学材料厂及周界外1000米范围内,2台采暖锅炉和1台食堂大灶全部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
3、卧虎山地区:解放路以东、杨树北一街以南、卧虎山东边界外400米以西、享堂北街以北区域内,32台采暖锅炉、7台常年运行锅炉、4座窑炉、12台茶炉、41台土小锅炉、185个营业灶和食堂灶全部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
4、桃园地区:滨河东路以东,柳溪街以南,半坡街、南海街以西,水西关街以北(与无燃煤区交叉区域按照无燃煤区标准执行)区域内,26台锅炉和62个食堂营业灶全部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
5、太行地区:体育路以东,二营盘街、狄村街以南,建设路以西,坞城路以北区域内,116台锅炉(茶炉)和27个食堂营业灶全部使用清洁或洁净燃料。
6、小店(省畜牧研究所)地区:小店监测点及周界外1000米。
7、一电地区:铁路(太铁分局西二道线)以东、冶峪街以南、晋阳湖以西、金胜村北以北区域内,4台锅炉和540台土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或使用洁净燃料。
(四)淘汰落后燃煤和污染防治设施,推广先进燃烧技术组织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推广先进燃烧技术。
对4吨及以下364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电、气、油或型煤专用锅炉。其中:2吨及以下251台锅炉必须更新为电、气、油或型煤专用锅炉;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的113台锅炉,有改造条件(锅炉本体条件)的,必须改造为洁净型煤专用锅炉并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没有改造条件的,必须更新为电、气、油或型煤专用锅炉。具体任务如下:
迎泽区:2吨及以下锅炉60台,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锅炉18台。杏花岭区:2吨及以下锅炉51台,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锅炉13台。万柏林区:2吨及以下锅炉20台,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锅炉1台。小店区:2吨及以下锅炉63台,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锅炉74台。尖草坪区:2吨及以下锅炉28台,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锅炉2台。晋源区:2吨及以下锅炉29台,2吨以上4吨以下(含4吨)锅炉5台。对6吨及以上锅炉(403台)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自动加碱装置和PH监控装置,提高脱硫除尘效率。对10吨及以上锅炉分期分批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并逐步实现联网监控。
(五)加大监督管理,杜绝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辖区内所有燃煤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1、4吨及以下锅炉必须使用电、气、油和洁净型煤;4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锅炉使用动力洗煤、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10吨以上锅炉使用动力洗煤等洁净燃料。蜂窝型煤含硫量必须小于0.4%;其它洁净燃料含硫量必须小于1%。
2、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在用2吨及以下常年运行锅炉必须使用电、气、油等清洁燃料,2吨以上锅炉全部使用型煤等洁净燃料;新建、扩建和改建锅炉必须使用油、电、气等清洁燃料。
3、市区内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确需新建、扩建和更新的锅炉,必须使用电、气、油、地热及洁净型煤等先进燃烧技术。
(六)加大洁净燃料生产监督力度,确保洁净燃料质量由质量监督部门或环保监测部门对洁净型煤、动力洗煤、洁净配煤等生产厂家产品进行取样检测,在新闻媒体公布检测结果,以便用户择优选用。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自测条件,按生产批次进行检测,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五、实施步骤
(一)2005年元月1日一3月15日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拆除、更新、改造的燃煤和污染防治设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分工细化,责任到人。
(二)2005年3月15日一4月15日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今年环保工作任务和“调燃”工作政策、思路及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下达限期拆除、更新、改造通知书,使任务单位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定期公布型煤专用锅炉、脱硫除尘器生产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型煤、动力洗煤等洁净燃料的质量及价格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组织落实工作方案。
(三)2005年4月15日一6月30日
督促动员各任务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更新、改造燃煤和污染防治设施。任务单位签订使用洁净燃料承诺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任务单位自行拆除、更新、改造燃煤和污染防治设施及签订使用洁净燃料承诺书工作进展情况。
(四)7月1日一8月31日
对未按期完成拆除、更新、改造燃煤和污染防治设施任务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接受全社会监督。对燃煤设施及脱硫除尘设施更新、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投入运行。对燃煤设施及脱硫除尘设施更新改造不力、进展缓慢及不愿意签订使用洁净燃料承诺书的单位下达警示通知。
(五)9月1日一10月10日
对各任务单位采购及储备燃料情况进行督查。对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10月11日一12月31日
市环保局组织督查组对各任务单位燃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太原市调整燃料结构领导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太原市调整燃料结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王志强(市经委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马恩友(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戈新文(兼),
办公室副主任:孙建星(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拆除和改造燃煤设施工作。对列入拆除和改造范围的燃煤设施、产权单位和责任人及各区拆除和改造任务进展情况分阶段通过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并州环保行”要把此次行动作为重点,强化舆论监督。要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积极主动治理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批评。
(三)强化职责,齐抓共管
调整燃料结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1、对列入拆除范围内的锅炉,由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收回使用牌照,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对列入集中供热范围、下达锅炉拆除任务的单位,市热力公司要确保其按期入网供热。
3、市发改委要抓住今年天然气入并的有利时机,早安排、早计划,制定使用天然气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确保一期天然气入并后在迎新街地区推广使用。迎新街地区民用燃煤设施全部更新为燃气设施。
4、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施工工地使用原煤、木柴等炉灶和敞口熬沥青的查处力度。
5、市工商局配合市环保局加大对各类批发市场内的商户使用原煤燃用具的查处力度,在给各类批发市场内的商户核发或换发营业执照时,督促其使用清洁燃料或洁净燃料。
6、市环卫局、各区政府负责按照大气环境敏感区综合整治要求对街道实施湿式清扫和冲洗,并对周边生活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顿。
7、市园林局负责按照大气环境敏感区综合整治要求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
8、市建管委负责制定《集中供热填平补齐规划》,组织实施2005年集中供热工作,2005年新增集中供热能力要优先解决“方案”中所确定的区域,并按照大气环境敏感区综合整治要求,组织“城中村”改造,取缔土采暖锅炉和对建筑、道路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
9、市环保局要加大对使用洁净燃料锅炉的监督力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使用的燃料符合有关规定。要经常性地对使用清洁燃料和洁净燃料设施进行检查,对死灰复燃现象依法查处。
(四)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
领导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月一9月,各区政府要责成专门机构负责“调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每日下午5:00前将当日情况传报给领导组办公室。
(五)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用于“调燃”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任务单位按要求筹集资金,用于治理项目建设或设备更新改造。
(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拆除和改造锅炉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和负责人当年其它工作评优资格,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
市环保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