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34号
你公司《关于对武铁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请示》悉。根据你们对四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0.30元/平方米·月;商业网点及办公用房2元/平方米·月。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为5元/辆·月;三轮车(含摩托车)为15元/辆·月;大型机动车白天为5元/辆·次;小型机动车白天为3元/辆·次;夜间停车收费以白天收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对临时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四、以上标准自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