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3]12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3]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范围,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3]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范围,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