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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百色市教育局中考录取计算机阅档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5 生效日期: 2003-07-15
发布部门: 百色市财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百价费字[2003]68号
百色市教育局:
  根据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百色市教育局中考录取计算机阅档费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字[2003]198号)的精神,考虑到你局在开展中考招生计算机阅档工作的投入较大,为保证中考招生工作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中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向录取学校收取中考录取计算机阅档费每生20元。中考录取计算机阅档费不得向考生收取,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嫁到考生身上。
  中考录取计算机阅档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反映,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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