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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4 生效日期: 2005-04-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浙劳社老[2005]68号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照银行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2004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确定为4%,企业退休人员2004年个人帐户余额的年记帐利率按照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对帐工作。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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