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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与下属单位及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行业管理机构应与下属单位、下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其管辖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企业签订内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和经营户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段,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以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级行业管理机构要管住管好已纳入行业管理的企业,对未纳入行业管理的,应积极引导其进入行业管理范畴。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公众利益。要加大对交通工程安全的监督力度,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以及施工设备器材的检验证明等有关安全资格条件,严格审查安全设施。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切实把好设计、招投标、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督关。
  (二)严格考核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季度履职报告和年度(半年度)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交通局的统一要求,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将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令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责令停车、停航、停班、停线、调整业务经营范围、不得参加线路招投标、推迟年检年审、不得参评交通系统先进或文明单位,甚至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或责令停止营业等措施,坚决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四落实'。要保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管理机构必须设有相对固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2-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局属其他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有关单位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安全管理经费,并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及表彰奖励等。各有关单位应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脑、照相(摄像)、录音等器材,并在交通工具、通信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适当提高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待遇。加强各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素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市交通局或受其委托的市级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各级管理部门、市级行业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有关培训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单位、所管辖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可委托有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也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应将培训计划报市交通局备案;各基层行业管理机构、企业组织的培训,应将培训计划报属地交通局或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六)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应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联合救援机制,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提高企业的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一)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从规范安全管理着手,杜绝工作的随意性,真正实现安全和防控的目的,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制度,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统一的台帐格式,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换岗职工必须接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交通施工企业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该经费专项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一)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以重特大事故为反面教材,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舆论声势,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车船(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安全设施准入关。对安全状况年检年审、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安全状况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推迟年审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经费投入。在高速和快速客运班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车、出租车及其他营运车辆上,有计划、按步骤地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制订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管理办法,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做好站场内车辆安全检测的安装工作。加大对事故救助尤其是水上交通救助装备、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重大事故和险情预警信息系统等技术方面的投入。加大对内河水泥船、挂浆机船淘汰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撤渡建桥步伐。
  (四)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养护投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县道公路中的临水、临崖,路堤、边坡高度6米以上以及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必须安装波形防撞护栏,对老桥和病害桥梁及时进行改造。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视距不良路段和公路路口的整治工作。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完善主要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通过验收和通车。
  (六)加强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车站码头等处的各类设施尤其是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好防台、防雨、防火等各项工作,严防站场设施倒塌伤人、火灾等事故。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车站、码头的具体情况,按照制订的应急预案,在遇险时能快速反应,及时疏散旅客,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整治力度,实现交通行业安全形势的好转
  (一)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实现一年治标、三年治本的目标。要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挂靠、承包和委托经营行为整治。对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改变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坚决制止承包车主聘用驾驶员的做法,实行由企业聘用驾驶员的制度。
  (三)继续开展内河船舶超载运输整治。严厉查处客旅船、渡口和砂石、煤等船舶的违章超载行为,确保正常的航行秩序。
  (四)继续开展危险品运输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企业日常管理,应用科技手段,对危险品运输车(船)进行动态监管。
  (五)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驾校和挂靠驾校,清理整顿教练员队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加强对教学和培训质量的监督,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

市交通局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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