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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了特种设备的各类专项普查、整顿工作,基本掌握了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安全状况,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4号)精神,对杭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作用,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安全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较为完善的安全监察体系,建设市、县(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发证率、锅炉和电梯定检率以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定检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等均达到法定要求,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压力管道为万公里伤亡事故率、气瓶为百万只伤亡事故率),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加强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设,重点建立动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动态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动态、长效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我市特种设备数量超过4万台(件),气瓶250多万只,涉及的企业1.5万多家,分布在全市250余个乡镇(街道),要管好这些设备,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基层协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和法定检验6个层面,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落实和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所需的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2、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支持配合质监部门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状况,强化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种措施,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情况,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区、县(市)质监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和稽查人员,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车,加强安全监察力量和稽查力量,保证日常巡查和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工商、公安、建设、旅游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3、各基层组织要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力量,应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定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工作责任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将本地区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使用现象,协助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各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安全)证书。重点监管企业必须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制定重、特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将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
  5、要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安全监察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认真解决问题,多种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应视同打假举报,纳入打假举报奖励范围。
  6、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新研制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二)建立动态信息管理体系。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信息,动态反映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1、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建设。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在建立特种设备数据库的同时,应定期把数据汇总到杭州市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并反馈给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汇集全市监察人员(含稽查人员)、检验人员、乡镇协管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信息,实现监察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许可企业数据库,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许可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为实现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依据。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数据库,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2、加快特种设备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步完成与省级、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动态信息联网,及时上报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信息、季度年度统计报表信息和事故处理信息。积极利用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发布我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办事依据、程序及具体要求等。
  3、加快特种设备企业办事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网上申请、审核,完成施工企业施工前告知信息交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通过网上提交检验等形式,完成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申报信息交换;检验部门实行网上反馈定期检验日期安排、具体定检技术要求等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执法,增强安全意识。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要大力弘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理念、“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道德文化理念、“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法制文化理念,营造知识文化理念和“科技兴安”的科学文化理念,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先进文化理念的培养,形成人人注重安全、关注安全的氛围,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加大行政执法查处的力度,通过对违法行为惩罚一批,警告一批,教育一批,增强广大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当前,应着眼于抓大案要案,抓典型案例,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查处的威慑力,引导企业培养守法意识,养成特种设备自觉申报、自我管理习惯,提高特种设备的注册率、定检率和人员持证上岗率,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市)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实行全面安全监察,并承担安全监察责任。属地内所有在用设备的设备事故指标、使用管理和事故考核指标一律纳入当地监察安全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统一考核,统一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好安全监察网络队伍的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齐抓共管和企业守法自律的安全监察机制。
  (三)突出重点监管,降低设备事故率。以重点企业为主要监管对象,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重点监管单位主要是指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单位,如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各类气瓶充装站、热电厂,机场、车站、会展馆、大型商场及涉外宾馆的电梯,游乐设备集中的儿童公园、游乐园,以及特种设备数量多的企业和住宅小区、学校。重点监管单位的名单由市质监部门会同市安监局提出,并向社会公示,以强化被监管单位的责任意识,接受社会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专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自觉申报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各级政府安全监察机构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单位人员配置、设备状况、使用情况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要建立完善的事故防范机制和事故处置预案,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控制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市质监局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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