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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4 生效日期: 2002-01-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是我省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九五”期间,全省各地认真实施科教兴省、科教兴农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需求,不断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2%,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9%。200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业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综合效益不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人均耕地资源逐渐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不强,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
  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在于农业科技要首先现代化。当前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正在深刻改变世界农业的面貌。生物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并迅速产业化,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农业科技进步更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必将带动整个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面对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抓住当前有利发展时机,发挥我省科教和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迅速提高农业持续创新能力,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整体质量效益的提高,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二、明确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未来十年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实现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这一中心任务,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调整农业科技工作方向和重点,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要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重点,组织优势科技力量进行攻关。同时,适当超前部署对未来农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
  2.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坚持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大面积推广与高新技术重大突破有机结合。既要立足省情,着力解决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常规技术,又要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前沿,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农业由主要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
  3.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公益性技术以及具有关键性、战略性的共性技术问题,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集中优势力量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调动社会力量组织实施。
  4.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在大力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科技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把引进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
  5.全省规划与地方规划相结合。围绕我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加强省、市、县农业科技计划的统一协调、衔接配合和集成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水平和效率。
  (二)目标任务。
  未来十年农业科技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使农业科技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优势领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农业高技术研究及成果产业化有新的突破;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有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起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保障体系。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实现农林牧渔业主要品种更新1-2次,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影响农业的主要灾害的监测、预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份额达到60%左右;再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我省农业大省和农业科技强省地位相适应、国内一流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保障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科技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育成一批专用优质新品种,开发一批高效、安全、标准化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为确保优质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技术保障。
  2.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综试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兴海基地等各类科技基地建设,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示范转化,进一步推进苏北星火带建设,培育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全面提高农业结构调整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科技企业,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科技服务。
  3.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及市场开拓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为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
  4.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社会发展实验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加强农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与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力度,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三、认真实施重点农业科技工程
  “十五”期间,要围绕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效益,重点组织实施八大农业科技工程。
  (一)优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工程。
  1.加强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组合)选育、引进。重点支持优质水稻、专用小麦、高品质棉花、双低油菜、饲用和特用玉米、优质蔬菜、特色瓜果、林木等新品种选育和引进。加强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分类、整理与创新工作。建立健全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立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方法创制新的种质资源。加强高新技术与常规育种方法的结合,大幅度提高育种技术水平和效率。
  2.加强良种快速繁育技术开发,促进种子种苗产业化。积极开发良种快速繁育技术、高产制种繁种及保纯技术、种子精加工及包衣技术,开发种子种苗的规模化、专业化、工厂化生产技术,开发种子分选、加工、精密播种等技术与设备。建立完善良种检测、监测标准和技术体系。
  3.加强优质、安全、高效和标准化栽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研究开发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生物灾害综合防治技术,主要作物模式化、标准化的优质、安全、高效栽培技术,降低化肥、灌溉水、农药的使用量等对农业有重大影响的应用技术及设备。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大力研制与开发新型农机具。
  (二)优质高效养殖业增效工程。
  1.加强优质高效畜禽新品种的选育与产业化。充分利用引进品种和我省特色品种的遗传资源,加强良种保存和快速扩繁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良种繁育体系,加速推进优质高效畜禽良种选育和产业化经营。
  2.加强畜禽疾病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开展畜禽主要疫病病原生物学、生态学、流行病学的研究,加强新型兽药、多联浓缩苗和基因工程疫苗的创制,开发规模化饲养场疫病监测和控制技术,加速疫病诊断及监测试剂盒的研究和产业化。
  3.加强新型饲料及添加剂的研究开发。抓好优质高产抗逆农区牧草新品种的引进与选育,研究开发农区牧草加工、贮藏和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蛋白质饲料、农副产品饲料的生产及高效利用技术。研制并推广安全、高效、无污染的新型饲料添加剂和畜禽微生态制剂,加强药残监测,建立健全畜禽饲养标准。
  4.加强渔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支持鱼、虾、蟹、贝类等优良品种引进、驯化和选育,强化地方特色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快野生和引进品种驯化技术、规模化苗种繁育和养成等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其规模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发工厂化、集约化养殖及其配套技术、水产动植物主要病害检测与防治技术、小水体健康养殖技术、大水面渔业可持续利用技术、浅海滩涂规模化高效可持续养殖技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积极研制新型渔药、安全高效渔用饲料和生物饵料。研究开发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及标准,建立渔业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
  (三)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1.加强林木新品种的引进和培育,提高林产品优质高效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重点研究开发林木、花卉新品种(种质)引进、选育与快繁技术,林业新产品开发技术,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工程构建技术,丘陵山区复合林农生态系统建设技术,重大森林灾害预警、控制、防治技术。推进苏北地区农田林网和用材林、沿海防护林体系、绿色通道骨干林、苏南城乡一体化景观林基地建设。
  2.加强农业资源有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和农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丘陵山区和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开发技术的研究。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技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节水灌溉新技术的开发,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人工影响天气成套技术以及本省江、河、湖、海、滩涂、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3.加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支持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工业“三废”处理技术、保护环境的生物修复技术、防止与减轻农用化学物质污染环境技术、水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快研制超低量弥雾机、生物农药喷施机等低污染植保机械、河道清淤机械及化肥分层深施精施机械与技术,提高农药、化肥的使用效果和利用率,减轻对农产品和土地的污染。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及防灾、减灾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四)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程。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病虫草害的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无公害农产品高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切实解决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加工中的技术问题。
  2.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重点支持安全农产品的检测技术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ISO9000和HACCP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和推广,建立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和产品质量评价,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
  (五)优质农产品加工增值工程。
  1.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果品、茶叶、畜产品和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包装、运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发展农产品低温烘干、专储专运技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培育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有特色的农产品产业化所需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
  (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
  1.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动植物转基因技术及其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动植物生物反应器与生物制药研究,动物克隆技术的研究开发,重要经济植物脱毒、组培快繁技术的研究开发,植物体细胞无性系变异和单倍体、细胞突变体筛选技术的研究开发,畜禽渔重大疾病的基因工程疫苗及快速诊断试剂盒的研制,酶工程及发酵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制开发,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的研制开发。力争在抗病虫转基因水稻、棉花、玉米新品种选育、动物生物反应器、基因工程疫苗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农业生产及管理信息技术、农业科技及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技术、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技术、农业气象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建立可提供政策、市场、资源、技术等综合信息的网络体系。力争在农作物生长计算机模拟和专家系统、集约高效养殖业智能化控制系统研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3.加速现代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重点支持粮油、果蔬、花卉、林木、畜禽、水产等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及农用航空技术的研制与开发,特别是集约化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与设备、种苗工厂化生产技术与设备、规模化饲养技术与设备、节水灌溉成套设备、温室设计与环境自动控制、温室机械与病虫害防治等设施农业配套技术的开发,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的发展。
  4.培育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重点扶持动物疫苗特别是基因工程疫苗的开发和产业化,生物杀虫剂、生物杀菌剂、生物除草剂的开发,支持生物肥料、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开发与生产,以动植物为生物反应器生产珍稀蛋白和转基因药品的开发。组建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七)区域性优势产业示范工程。
  1.加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优势资源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淮北地区的设施蔬菜、出口创汇蔬菜、经济林果和意杨产业,沿海地区的特种经济作物、特种养殖业,里下河、洪泽湖、太湖地区的“四水”产业,丘陵地区的经济林果、草食畜禽产业。
  2.加强农业综试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紧紧围绕各地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加快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新兴产业,显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生产效益。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机制创新,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明显的重点基地和园区。
  3.加快推进苏北星火带建设。充分发挥苏北地区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粮油、果蔬、林木、中药材、畜禽、水产等深度加工为重点,研究开发农产品加工工艺及设备制造等关键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的技术升级。
  (八)农业科技基础建设工程。
  1.加强农业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农业生物重要性状的功能基因研究、动植物遗传规律及生理营养机理研究、杂种优势利用研究、农业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利用理论与技术研究、农业重大灾害的灾变规律及防治机理研究等,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供支持。
  2.加强省级重点农业开放性实验室和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建设优质动植物遗传育种、生理生化、农业生物工程、动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等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种苗产业化生产、农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作物生长和环境调控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断改善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条件。

  四、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现行农业科技体制,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和强有力的体系保证。
  (一)改革农业科研开发体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以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主的农业科研机构、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和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逐步深化改革。
  1.以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主的农业科研机构按照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对从事农业基础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农业资源保护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难以得到经济回报的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在调整和明确研究方向、优化结构、精简人员、转换机制的基础上,由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地方税务部门,按照非营利机构组织认定,省财政下拨经常性事业费,并按项目和基地建设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增加科研条件投入,结合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提高科研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要改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对从事种子(种苗)、农药(除草剂)、肥料、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和农产品加工等开发性机构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的,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尤其是启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或新组建的农业科技企业,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科技任务。
  3.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要逐步转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等农业技术服务的科技机构可转变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组织。政府以任务的形式给予支持。
  (二)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加大成果推广力度。
  1.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力度,加强推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重点做好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大力扶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场),加强农技部门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科技企业的联合。
  2.加强农科教结合。引导和鼓励各级农技服务部门主动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走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子,促进农业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
  3.充分发挥社会推广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等社团组织、生产者自我服务组织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扶持,大力推进民办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建立以政府推广服务体系为主导,社会推广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研开发效率。
  1.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和经费投入方式。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项目实行课题招投标制,择优支持。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集成实施,提高科技计划工作的组织程度。建立和完善以课题为主渠道的拨款机制,积极推行课题制。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应用性研究成果要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要评价标准。各级科技进步奖要重点奖励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做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密切农业科研机构与农业生产之间的联系,建立规范的成果中介运行机制,促进成果的产业化。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工作保障体系
  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努力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摆在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省建立由科技、农林、财政、海洋与渔业、水利、农机、环保、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对农业科技发展政策的制定、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农业科技进步监测与考核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制定实施本方案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计划,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努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1.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各级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以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高3-5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省、市、县三级科技三项经费要确保30%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支持农业的新机制,采取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中允许的“绿箱”政策等形式,通过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2.利用市场机制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农业科研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引导农业企业提高研究与开发经费比重。
  3.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政策扶持。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额可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经费,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对农业科研单位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企业、个人投资开发的研究成果、专利可采用政府收购或补贴的方法,具体办法由省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
  4.加大风险投资和创新基金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设立以社会资金为主的风险投资基金,加大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省及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创造条件,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三)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1.鼓励各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各级政府兴办的农业科研、推广机构要每年抽调一定比例的科技骨干力量投入农村第一线,其中省级每年抽调5%、市级每年抽调10%、县级每年抽调20%的科技人员常年驻扎在农村。深入农村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在计划项目立项上优先支持,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物质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给予奖励。
  2.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示范园区。此类农业科技人员可与原单位签订合同,在三年内保持原身份、职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渠道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三年期满后愿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必须接受并安排;对自愿辞职的,由原单位按照本人三年的基本工资加工龄补贴(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一次性发给退职金。
  3.实行农业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开发,以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并保护其合法收入。从事公益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到农业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属于职务技术类上述活动所得,与单位分成,分成比例按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确定。
  4.加快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为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条件。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等形式,帮助农业科技人员解决办企业、建园区的土地来源。
  (四)高度重视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1.培养一批年轻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通过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以科技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加速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择优支持一批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提高人均研究经费的支持强度。
  2.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等多种途径,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到2002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普遍接受一次轮训;到2010年,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达到中专学历水平。
  3.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举办技术讲座、专业培训、职业教育等多种形式,造就一支农民技术员队伍,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农民,在全省农村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到2005年,全省培训农民科技骨干100万人,农民经纪人10万名。
  4.加速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特别是在种子、饲料、生物农药、新型肥料、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竞争激烈的领域,要加速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善经营的能率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业科技企业家。到2005年,全省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500名。
  (五)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1.积极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和智力。根据当前我省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制定引进工作规划,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和人才。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开展引进科技成果的二次创新,在相关领域尽快实现高起点的技术跨越,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不断扩大农业科技对外合作的领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科技合作新格局。
  2.进一步扩大国际学术和人才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原则,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留居海外的农业科技人员回国工作。
  (六)切实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1.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促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农业科技计划、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农业科教单位和企业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2.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拥有量。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教单位、企业和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检索专利、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总量特别是原创性知识产权拥有量,扩大农业创新的科技储备。
  3.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调整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外,执行国家与地方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所有;执行国家与地方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等,可属于对该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鼓励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提高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4.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强农业科技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农业科技持续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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