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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无锡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锡经贸行一发[2002]01号

各市(县)、区经贸局,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53号、125号令《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苏政办发[2001]80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行业支柱产业的地位,确保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稳定地生产,现对全市2002年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化工危险物品生产企业,持证合法生产。通过加强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化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确保我市实现“二个率先”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53号令、125号令及省经贸委对领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党政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实际,无锡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新的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长:胡合生(市经贸委副主任)
  副组长:邰金生(市石化资产经营公司助理调研员)
  缪纪银(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惠寅初(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华泉根(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无锡市经贸委行业管理一处, 华少波任主任,王冬青任常务副主任。
  行业管理一处办公地点在市政府大院经贸委大楼306室。办公室电话:2793661、2728991-2214,经贸委传真:2706735。
  各市(县)、区及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省、市经贸委要求和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明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网络。并将组织网络和今年工作方案尽早报市经贸委行业管理一处。

  三、取证对象
  根据省政府53号令要求,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以化学危险物品为原料的企业,都必须根据规定申请领取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取证品种
  生产和使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所列997种物品的企业【具体名录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要资料选编》】。

  五、取证收费
  新取证、换证、增加品种或变更企业名称的收费内容及额度仍按苏政发【1998】96号《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取证管理
  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许可证跟踪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企业应限期整改。经整改或整顿仍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拒绝进行改进或整顿的企业。由化工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执照年检时依法核消其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项目。省级化工行政主管部门现为江苏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级为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七、取证重点
  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范围包括我市境内的各类化工企业,重点是要突出抓好面大量广的小化工企业(含个私、民营企业)的取证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资产经营公司等化工企业的主管部门务必对管理范围内小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规范各类规章制度,对997种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品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证生产。

  八、取证工作措施
  1、健全领证网络,落实领证责任
  根据无锡市党政机构改革后调整的实际,无锡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已进行相应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行业管理一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许可证的材料申报、修订、审核和检查工作,并具体委托市化工学会进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审核。望各市(县)、区及资产经营公司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领导挂帅,及时调整组织网络,健全工作体系,使领证工作有效地进行,确保企业有证、依法生产。同时,根据省政府53号令要求,各地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卫生防疫、总工会、化工等部门作为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领证意识
  根据省政府53号令、125号令要求,特种行业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做到依法持证生产。明年启用新表后,按省经贸委规定,法人代表应取得化工行业安全合格证书。所以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各类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有充分的认识,提高安全法规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地发展。
  3、进行领证培训,做好新老表格交替
  根据省经贸委工作要求,2002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许可证表格(以企业填表日期为准)。我市将在统一布置的基础上,对全市各市(县)、区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主要三方面内容(1)按新的领证要求对领证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2)按领证要求,所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进行相关培训。(3)按领证要求,化工企业的八类特种作业,要按规定办理票证,要对乡、镇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印发有关标准。
  4、抓典型,以点带面
  无锡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面上工作进度,及时组织交流,通报情况,解决领证工作的疑难问题,推广好的经验,使全市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5、坚持领证标准,发挥中介作用
  针对乡镇、村化工企业规模小,厂房布局不合理,设计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先天不足,无锡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厂区特种作业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汇编》及《化工企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后分批印制下发,使企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按领证要求,未经“三同时”的化工企业需由有化工企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审核,使其工艺、设备、电器、危险品生产、储存达到要求后,才能领取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按新的领证要求,无锡市化学危险物品许可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许可证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29项内容,制定适合乡镇化工的企业必备台帐。促使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再上新的台阶。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定期组织专家针对许可证工作的问题进行咨询,为企业服务。
  6、做到三个结合,把好许可证申领关
  (1)要把各级许可证审查和服务企业相结合。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要把许可证领证工作和禁化武工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是领证的基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专项治理的延续和深化。
  (3)要把领取许可证和行业规划、长效管理相结合。对化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对现有化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逐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要从行业规划,长效管理上动脑筋,想办法,从源头上控制住新的污染源和不安全因素,把全市化工行业导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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