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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 2005-03-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委办[2005]7号

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育健身服务,以及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内的杭州大文化产业,是杭州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推进文化名城建设;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实践和谐创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杭州大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大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健康需求为目的,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推进体制、内容和技术创新,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大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基本原则:
  至一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认识文化的意识形态、产业的两重属性,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作用,树立创意产业观念,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至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协调。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切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和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至一坚持地域特色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努力将杭州人文历史与自然景观和谐交融的地域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坚持以大气开放的姿态办文化,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至一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两大既相互交叉渗透又相互独立的不同形态。要根据其不同属性,采取分类指导和不同的政策措施,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至一坚持城乡文化发展相统筹。在不断提高城市文化竞争力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文化环境。
  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产业政策趋于完善,产业结构基本合理,产品的艺术、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明显提高,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全市GDP增幅,使大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浙江省大文化产业的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大文化产业的次中心城市。

  二、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
  立足“长三角”,根据杭州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及城市总体规划,构建优势门类突出、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结合“东方休闲之都”和“两港五区”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文化和科技的结合,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业、现代传媒业和数字娱乐业,确立3个门类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优势地位。持续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在艺术品生产和交易领域奠定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领先地位。统筹发展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完善全市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体育场馆设施的整体布局。扶持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制定《杭州市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5至一2010年)》,实施“四个一批”计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产业区块、重点文化设施。

  三、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加强集团化建设,构筑活跃的微观基础。
  以深化改革培育主体。全面深化大文化领域体制改革,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改制,形成一批市场主体;对重要新闻媒体、文体场馆、医院等,可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一批市场主体,或推行企业化运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完善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改革,兴办各类无明令禁止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单位。
  以集团化建设壮大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单位积极开展对外投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组建各类文化集团。扶持发展连锁经营文化企业。组建杭州出版总社、西泠印社集团,注册成立杭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条件成熟时组建杭州体育集团。推进教育后勤社会化,鼓励组建教育后勤服务集团。支持有实力的医院以技术和品牌为纽带,组建医疗集团。

  四、创新发展内容产业
  确立“内容为王”思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打响“杭州创造”的品牌,培育大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新增点。
  切实提高作品原创能力。深入挖掘跨湖桥文化、良渚文化、吴越文化、西湖文化资源,打响梁祝、雷峰塔等传统文化品牌,创作具有中国气派、杭州特色的作品。制定鼓励动漫游戏、影视、小说、剧作、视觉艺术、工业和建筑设计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周边衍生产品开发的扶持办法。建立健全版权中心等机构,积极开展版权贸易,加大对盗版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力度。
  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以现有高新技术园、动漫产业园、文化企业集聚区、文化产品研发单位集聚区为基础,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搭建研发、生产和成果交易平台。结合市区传统工业外迁和旧城改造工程,规划保护杭印路49号等一批LOFT创意产业基地。积极吸引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参与发展创意产业。

  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文化产业
  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的结合。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现代传媒、数字娱乐、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带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传媒业。推动传媒艺术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大力发展交互式媒体。以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模转数为契机,努力推动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电信网三网融合。积极发展在线娱乐、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网络增值服务,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数字家庭建设。重点发展在线内容和应用开发,培育壮大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全面完成全市A网整合,进一步加大有线电视网络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手机报纸、车载电视等新型媒体,继续办好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e时代周报等专业媒体。
  努力打造“动漫之都”。建好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动画产业园、西湖区数字娱乐产业园为核心形成产业聚集,构建数字娱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孵化中心。以文三路电子信息街区为主要载体,构建数字娱乐产品批发、消费、应用、体验、竞技等中心。以中国国际动漫节为契机,构建国际性动漫技术、产业、原创作品和竞技赛事的交流平台。

  六、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合伙制和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书报刊印刷、发行、会展、广告、体育、中介服务和教育、卫生事业。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和“高、尖、特、新”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编制“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招标目录”,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社会需求大、诚信度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国有文化单位的合作,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

  七、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
  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人,打响一批文化品牌,以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推动产业升级。培养、引进、用好一批人才。鼓励在杭高校、文化单位大力培养文化艺术类人才、文化科技专家和文化经营管理专家,重视培养外向型、复合型人才。通过优势产业集聚、优惠政策扶持、特色项目吸引等多种方式,加大文化人才特别是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以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重奖等方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文化人才投资兴业,逐步形成名人出名作、名人办名企、名人创名牌的格局。通过建立文化名人评奖制度,培育一批脱颖而出的新的文化名人。
  打响一批文化品牌。发展壮大西泠印社、中国美术学院等一批名校、名团、名社,打响一批资源品牌。科学规划和开发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项目品牌。积极举办国际、省际、城际旅游以及文化、体育等交流和赛事,大力培育一批活动品牌。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和产品品牌。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鼓励名医开办医院,积极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培育壮大一批名牌学校、医院和体育产品。

  八、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实施消费带动战略。改善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使居民文教娱乐消费支出以平均每年接近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大力发展适合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农民和外来人员的精神文化产品。按规定保障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公建用房及设施的配套。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大对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投入。推广公益性文化艺术普及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化修养。开展文教娱乐消费支出调查,跟踪居民文教娱乐消费趋势。
  促进文化中介机构的发展。保护中介机构合法经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行业组织的中介和桥梁作用。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在全市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基础上,以统一高效要求建设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区分市、区县(市)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

  九、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委(2003)18号、市委(2004)15号、市委(2004)18号、市委发(2004)29号、杭政(2001)12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运用地方立法权,加快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领域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建立文化市场属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促进文化市场合法有序竞争。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民办教育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规范医疗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浙江省实施〈体育法〉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体育立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财政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投入的明显增长。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专项资金的额度,对符合本意见的项目给予相应资助。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对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也应给予支持。加快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以钱养人”向“以钱办事”转变。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内扣除。按规定,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纳税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1一3年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体育、教育、卫生等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允许各类人才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个人声誉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的企业,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制定鼓励作品原创的政策,对出口境外的原创作品实行重奖,并保持各类文化创意园初创阶段的低成本运作。安排一定经费,建立文化人才库,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对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可给予特殊政策。
  制定特殊经济政策,促进大文化产业发展。对列入“四个一批”重点的项目,在用地、资金、规费减免等方面积极给予扶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进一步放宽股权比例限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以及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对各种所有制单位一视同仁。对以大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上规模企业(事业)集团进行奖励。鼓励文化企业争创名牌和著名商标,按照文化产业特点,依据杭州市著名商标(名牌)相关奖励办法,对获奖的文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奖励、补助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大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大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把大文化产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发挥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职能,研究决策我市大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完善大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促进发展,以文化产业发展为突破口繁荣事业;树立新的文化阵地观,提高文艺创作和文化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切实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在占领市场中占领文化阵地。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履行管理全行业的职能。要逐步完善国有资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文化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财税、国资、国土资源、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规划、统计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共同促进大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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