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7 生效日期: 2002-01-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2]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省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苏国税发[1998]246号)收悉。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由太仓市石油化工公司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上海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保得实业发展公司上海大庆石油实业发展公司、新加坡泰山太仓油码头有限公司香港巴拉歌发展有限公司于1992年出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经营期限35年,经营范围为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石油液化气的采购和销售,民用住宅区液化气配套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同意其从获利年度起,对经营特定项目取得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