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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4 生效日期: 2002-01-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办发[2002]1号

   实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落实这项制度,把它作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反映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信访接待日制度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但从全省实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情况看,还存在着地区、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持之以恒地抓落实不够,信访接待场所条件较差,保障措施滞后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1.完善接待制度。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乡镇(街道)一级每天都要有专人受理群众信访,每周明确1位领导同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到随来随接待。县级领导接待日,实行定期接待方式,固定接待时间、地点,公开、敞开接待来访群众。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实行预约接待方式,主要解决已经县级单位受理,但没有解决或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以及由1个县(市、区)或1个部门单独解决不了的问题。

  2.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都应参与信坊接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中,要把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待,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作为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做好接待群众信访上作。

  3.规范接待时间、地点。市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安排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实行双周接待制,每月安排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实行每周接待制,每月安排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4次。接待地点一般定在当地信访部门接待室,并出示公示牌。

  4.做好领导接待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各级各部门可通过当地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将各市、县(市、区)领导接待日安排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群众上访,接受群众监督。信访部门应当在接待地点设置告示栏,将领导接待日日程安排予以公布。

  5.切实保证领导接待效果。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作为检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成效的最重要标准。每位参加接待的领导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需要和其他领导沟通、协调的,也由接待领导负责,一抓到底。

  6.维护好领导信访接访日的工作秩序。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做到依法信访、文明信访。要和有关方面配合,全力维护好信访秩序,确保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有序进行。

  7.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资料存档工作。信访部门要指派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每次接待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存档备查。《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应当采用省信访局统一制式表;领导签字、上访人签字要真实、齐全;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

  8.加强督查考核。省信访局要把各级、各部门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情况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对省辖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市级信访部门要坚持每月对县(市、区)领导接待群众来防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对县(市、区)的抽查面要达到县(市、区)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根据本地实际,将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00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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