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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317省道环镇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9 生效日期: 2001-12-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苏交公[2001]104号、苏财综[2001]188号、苏价服[2001]373号
南通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317省道环镇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通交综[2001]19号)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1]50号文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同意317省道环镇收费站设置在317省道8K+450米处,实行双向四车道收费。现就开征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时间:同意自2001年12月15日起对过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征收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三、收费资金管理及分配:收费站所收资金全额解交省财政厅专户(开户名称:省财政厅综合处;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的20%是代省征收的省统筹还贷资金,另80%用于偿还317省道改造工程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它用。还贷资金如东、如皋分配比例为7:3,两市贷款资金同步还清。
  四、还贷额度及收费年限:317省道全长80.2公里,其中如东境内43.444公里,如皋境内36.756公里,1995年起如东、如皋对317省道逐步进行了改造,1997年317省道被纳入省网化工程改造项目。本次核定317省道环镇收费站的还贷额度为12294.3万元,收费年限暂定20年(2001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五、希认真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宣传,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收费,优质服务。收费站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收费设施、办公用房、人员招聘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省定标准和编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略)
  2.《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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