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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和2005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9 生效日期: 2004-12-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3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冬和2005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今冬和2005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用电紧缺时期“有序用电、让电于民”的一系列决定,保证今冬和2005年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杭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二)形势预测。
  根据省电力公司预测,今冬明夏我市电力供求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今年冬季,省网可供电力负荷与今年夏季基本持平,估计在1350万千瓦左右;2005年,省网可供电力负荷有所增长,估计在1700万千瓦左右。按照杭州市经济社会的预期发展趋势,今冬明夏经济发展仍将维持快速增长的态势。预计今冬明夏的电力缺口依然很大。
  1、今冬用电状况预测:杭州电网最高网供负荷需求约370万千瓦,省网可供负荷在280万千瓦左右,缺口约90万千瓦;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最高网供负荷需求约180万千瓦,缺口约40万千瓦。
  2、明夏用电状况预测:杭州电网最高网供负荷需求480万千瓦,省网可供负荷约350万千瓦,缺口130万千瓦;市区最高网供负荷需求235万千瓦,可供负荷180万千瓦,缺口约55万千瓦。
  (三)工作原则。
  1、确保电网安全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2、确保重点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确保高技术优势企业的生产用电。
  3、分级控制原则。根据气温和负荷的变化特点,将供用电形势分为5个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4、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用电指标“指标包干、切块下达、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网可供负荷按预定的方案分配给杭州市区和五县(市),市区指标按预定的方案分配给3个供电局和杭钢集团,实行区局联动,由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四)杭州市区用电缺口预警分级。
  将市区缺电形势分为五个预警等级:
  A级,用电缺口在20万千瓦以下;
  B级,用电缺口在20至30万千瓦之间;
  C级,用电缺口在30至40万千瓦之间;
  D级,用电缺口在40至50万千瓦之间;
  E级,用电缺口在50万千瓦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根据杭州电网和市区负荷预测及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三电办公室)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市经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审核供电线路轮休、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事故限电预案和措施。
  市电力局: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城南、城北、城东供电局协同各区政府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时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建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旅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宾馆、饭店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贸易局: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商场、超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二)监督检查组。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有序用电的检查组织形式,将有序用电检查分成乡镇(街道)、区(局)、市级三个层次,各层次检查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1、由乡镇(街道)组织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检查。
  2、由区政府和供电局组织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检查、处理。
  3、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对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的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继续实施线路轮休日制度,在新闻媒体上提前公告拉闸限电线路和区域。在市区启动C级及以上预案时,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二)加强对用户侧的管理。
  给市区装机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除临时用电以外)的用电单位安装现场管理系统的负荷控制装置,并加强对这些用户的动态管理。将所有用电单位(除杭钢外)按行政区域划分给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响应方案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沟通和宣传。
  要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专门联络通道。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的宣传,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让电于民”有序用电的各项举措。
  (四)加强服务补位工作。
  市电力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做到“限电不限真情、缺电不缺服务”。

  四、应急预案
  (一)A级预案。
  当用电缺口在20万千瓦以下,启动A级应急响应。
  1、除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的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生产的5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晚峰时间视季节而定,预案启动时加以明确,以下同)。
  2、除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的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3、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二)B级预案。
  当用电缺口在20万至30万千瓦之间,启动B级应急响应。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生产的5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2、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3、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4、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用电的5天晚峰必须停止施工用电。
  (三)C级预案。
  当用电缺口在30万至40万千瓦之间,启动C级应急响应。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2、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3、杭钢集团的电炉控制早、晚峰用电。
  4、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四开三”,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二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5、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用电的4天晚峰必须停止施工用电。
  6、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部分的亮灯用电除外)。本规定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四)D级预案。
  当用电缺口在40万至50万千瓦之间,启动D级应急响应。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2、对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生产的5天必须避开晚峰用电。
  3、对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和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须按审核同意后的用电负荷指标控制用电,晚峰用电负荷按最低负荷控制。
  4、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最低负荷要求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5、杭钢集团的电炉早峰控制用电,晚峰停止用电,其它时段根据电网情况确定用电负荷。
  6、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原则上在每天23:00-次日7:00用电。
  7、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用电的4天晚峰必须停止施工用电。
  8、所有广告用电(霓虹灯、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部分的亮灯用电除外)。本规定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9、商业用户、写字楼等按季节负荷(降温、取暖用电负荷)减少二分之一负荷控制用电。
  (五)E级预案。
  当用电缺口在50万至60万千瓦之间,启动E级应急响应。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休息日为线休日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峰必须停止生产用电。
  2、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的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必须停止生产用电。
  3、对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和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须按审核同意后的用电指标控制用电,晚峰用电按最低负荷控制。
  4、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最低负荷要求控制早峰的用电,晚峰保留基本的保安保温负荷或最低负荷。
  5、杭钢集团的电炉实行季节性停产让电。
  6、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产让电。7、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必须避开晚峰用电。处于连续施工零米以下基坑的用电,经批准后可连续用电。其他施工用电,必须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允许施工用电的3天必须停止晚峰动力施工用电。
  8、商业用户、写字楼等按季节负荷(降温、取暖用电负荷)减少三分之二负荷控制用电。
  9、所有广告用电(霓虹灯、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部分的亮灯用电除外);市区路灯较密集路段,停用一半路灯用电。本规定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10、集中安排一批企业实行停产、检修让电。
  (六)指标包干单位的责权。
  预案实施过程中,各指标包干单位要按照“指标包干、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并可视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1、在分配的指标额度内,按照确保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预案中的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
  2、在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实施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按包干使用原则,谁超限谁。
  (七)紧急事故预案。
  当电网出现异常紧缺情况时,启动机动让电负荷和事故拉电序位表,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情况通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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