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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春雨行动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4 生效日期: 2004-11-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浙劳社监[2004]18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省工资拖欠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决定在元旦、春节欠薪高发期继续开展以工资清欠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平安浙江”战略,坚持执政为民,维护广大劳动者工资权益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要制订方案,安排人员,明确责任;要充分利用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要继续发挥劳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清薪“绿色通道”,把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的范畴,确保专项检查的效果。

  二、立即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以及使用外来工较多的行业或企业。检查的内容是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检查的时间为发文之日至2005年2月28日,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安排。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这次行动部署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览表附件1)。

  三、加强监控和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保持严密监控。要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工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数在5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填报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附件2)。要建立专项检查月报制度,各地应按要求每月逐级报送春雨行动月报表(附件3)。我厅也将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继续开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筑工地、特别是使用外来工较多的企业进行宣传。省里也将制作“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宣传招贴画,分发各地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积极开展恶性案件的曝光、典型案件的警示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规定,跟踪报道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情况、典型案件。要教育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的高压态势。

  五、严厉打击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年度不得评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的,要积极向建设部门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对外地建筑业企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要清除出当地建设市场。六、进一步探索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检查结束后,请各市于2005年3月5日将开展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厅监察总队。

附件:1.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览表(略)
     2.2004年春雨行动期间重大事件报送表(略)
    3.2004年春雨行动月报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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