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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发[2001]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就全市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具体意见女下:
  一、关于在政府机关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推行政务公开对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政府工作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
  为使政府政务活动公开化、制度化,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政务活动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三、推行政府工作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开政务活动,是指政府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职权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使政府的政务活动在社会的民主监督下进行。实行政务活动公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必须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必须坚持公开政务与拓宽民主参政、议政渠道,接受民主监督相衔接,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政府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四、推行政府部门工作政务公开制度的范围及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和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各个时期政府重要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3.政府领导成员的职责、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4.政府机关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5.政府机关各部fi的工作制度和廉政建设情况;
  6.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佩挂的牌号;
  7.办理各种证照的条件及程序;
  8.征收各种税费的种类、依据及征收程序;
  9.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10.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政务活动内容。
  (二)下列政务活动内容,应在规定的单位、部门内公开或视需要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公开:
  1.政府某些重要决策的酝酿情况;
  2.政府机关各部门在工作与自身建设中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的情况、困难和问题;
  3.政府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受行政奖惩情况;
  4.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报考条件、程序、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6.重要的生产资料、紧俏物资、指令性计划指标与配额、生产项目等方面的分配和安排;
  7.政策性较强的信贷、外汇额度、财政周转金等,各种专项奖金及罚没款物的使用,本单位预算外经费的收支情况;
  8.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优惠规定;
  9.土地的出让计划,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
  10.重大项目承包和招投标情况;
  11.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
  12.移居港澳或国外以及赴国外、港澳人员的审批情况;
  13.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指标分配,招生、招工、转复退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14.其他为人民群众所关注的政务活动。

  五、政务公开的方式
  (一)新闻报道:
  1.市政府的决策性例会和其他重要的政务活动,按规定的程序,通知新闻单位参加采访并进行报道;
  2.市政府直接举办新闻发布会,机关部门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举行新闻发布会;
  3.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政府新闻网站、政府公报和政府公告栏上公布。
  (二)书面通报: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政务活动,可以文件、信息、内部刊物的形式,予以书面通报,让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了解。
  (三)公示公告:
  1.机关部门的办事制度和廉政制度,应在本机关、部门的办公室、值班室内张贴公告;
  2.市政府各阶段的政务要况,在《政务通讯析出。

  六、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建立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机制。由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建立政务公开的具体制度,明确各项公开事项内容的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和公开的时间、程序、要求,实行责任制。
  (三)督查机制。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和监察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七、具体实施部署
  (一)公布、建立制度阶段。9月底前由各辖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立制度、公开事项;
  (二)自查总结阶段。11月底前由各级、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查周总结,12月上旬由市府办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三)交流评议阶段。12月中旬由市府办牵头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八、几项要求
  (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的范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范围是三辖市(武进、金坛、溧阳人四区(天宁、钟楼、戚区、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已推行政务公开的乡(镇人按中办、国办2000年12月25日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具体考核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各辖市、区在12月底前,将各地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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