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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税控收款机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9 生效日期: 2001-07-09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1]179号
附件:《关于税控收款机使用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管理,增强税务监控能力,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现就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卷式发票的使用
1、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时,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如实使用税控收款机输入经营数据资料,逐笔开具卷式发票。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套印国税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卷式发票。
3、纳税人由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交付给消费者,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以此作为收款凭证。
4、使用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应设置《作废、退货卷式发票粘贴簿》。
(1)对换开、错开或机器故障而产生空白或不完整的卷式发票时,应将该发票加盖作废章后,以作废的时间顺序,按月粘贴在《作废、退货卷式发票粘贴簿》上,完整保存。
(2)发生消费者退货时,应将收回的卷式发票以退货的时间顺序,按月粘贴在《作废、退货卷式发票粘贴簿》上,完整保存。
5、纳税人卷式发票使用完毕后,需再次购领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由税控收款机打印出的上一次购领的卷式发票明细表(统计表),以及作废发票和退货发票原件,主管国税机关以此作为验旧购新的依据。
  卷式发票明细表(统计表)由主管国税机关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二、纳税申报的管理
1、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将申报所属期由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的金额,作为销项税金或应纳税金的计算依据,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既有零售业务开具卷式发票的收入,又有批发业务按原规定开具发票的收入以及又有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在申报纳税时应在申报表上注明其中开具卷式发票的销售额、销项税金或应纳税金。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纳税资料:
(1)由税控收款机打印出的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报表。
(2)由税控收款机打印出的申报所属期的卷式发票使用明细表。
三、征管数据的稽核
主管国税机关在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的日常征管或税收稽查中,应采用“稽查共用卡”,认真做好以下有关征管数据的稽核记录工作:
1、税控储存器记录的开具卷式发票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销售额核对。
2、税控储存器记录的卷式发票使用量与报送的卷式发票使用明细表核对。
3、税控储存器记录的作废、退货的卷式发票份数、金额与纳税人保管的作废、退货的卷式发票原件以及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的核对。
4、其他税收征管数据的核对。
四、停歇业的处理
纳税人申请停歇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在进行停歇业清理时,除应做好税控数据的核对外,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办理停业申请的纳税人,同时收回纳税人所保管的税控收款机专用IC卡或其他机器开启设备,待纳税人办理复业申请时,再将税控收款机专用IC卡或其他机器开启设备返回纳税人。
2、对办理歇业的纳税人,在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收缴税控收款机专用IC卡或其他机器开启设备,同时通知其持《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向原供应商办理折价手续。
五、其他
1、为加强监控,及时掌握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户的情况,对市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确定100户(其中一至四分局各20户,园区国税局10户,新区分局7户,外税分局3户,名单附后),主管国税机关对其税收征管资料、数据进行经常性的重点监控。从8月份起,市区各单位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市局征管处报送《重点监控企业税收征管资料情况表》(表式附后)。
2、市区各单位在做好所有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和数据稽核的同时,要重点做好100户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的征管资料的收集和数据稽核。市局征管处将从八月份开始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区各单位所管辖的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资料进行抽查以及重点监控户的数据实地核对。
3、主管国税机关使用的“稽查共用卡”由管理科(征管科)负责管理。有关科(所)需使用时应向管理科(征管科)领取,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4、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后,不按规定逐笔开具发票的,以及私自修改税控程序造成偷税或其他不如实申报纳税行为的,应严肃处理。
二ОО一年七月九日
重点监控企业税收征管资料情况表(略)
100户使用税控收款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一分局:
  中天百货;通灵翠钻公司公司;豫园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锦制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凯月厨具销售经营部;珠珠工艺品经营部;经纬红木制品有限公司;第八医药商店;美家建材有限公司;平江体育用品商店;市政工程总公司;爱思康销售有限公司;天马地毯有限公司;博洋专卖店;腾华鞋业有限公司苏州店;金都贸易有限公司;恒杰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南京骏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新概念灯饰城;银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分局:
  皇后绸都;大世界家具商店;南京仁和保健品有限公司苏州店;恒孚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豪克眼镜有限公司;集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康源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春花电器销售公司;室内成套用品经营部;可视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电工器材商店;雅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奇运科技电脑有限公司;庄成贸易公司;骏丰频谱有限责任公司;江枫酒业有限公司;苏城灯具厂;大生堂国药店;骏达商行;美晨建筑防水材料经营部。
三分局:
  苏州新华书店;星威春兰专卖有限公司;博爱医药商店;兴卫经贸公司药品经营部;林通板材商店;凌云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苏州金店;第一文化用品商店;东来仪文教用品商店;卡宝服饰总汇;工业品商场;古吴轩书画艺术公司;华美油漆经营部;森达皮鞋专卖店;长虹电器公司苏州销售分公司;北方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沧浪区信网电子产品经营部;金太阳保健用品商店;百润洗涤化妆用品有限公司,苏州购物中心。
四分局:
  航天大金行;医学院医药经营部;美通板材商行;华隆五化交供应站;教育书店;世纪之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铁分局苏州站经济发展总公司;水城五化交公司;明珠新建材有限公司;新生堂医药总店;华健大药房;中西药店;长青供销合作社;前进汽配经营部;牛奶公司;固光装饰商厦;固光化工产品商店;医学院医药医疗用品商店;繁盛装饰材料总汇;荣利纶五化交经营部。
园区局:
  姑苏医药商店;新星空调有限公司;天源空调设备公司;大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图书批销中心;维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凌云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盛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华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临亚铝型材销售处。
新区分局:
  锦南堂药店;电力广告图片公司;三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福维克家电公司苏州经营部;新区锦秀药店;宇晖建材商店;枫桥供销合作社。
外税分局:
  康佳集团苏州经营部;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苏州销售部;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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