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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 2001-06-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重大举措,也是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一、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加强法制建设并举,坚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严格履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我市“十五”计划的顺利实现。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是: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全市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要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的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序明显提高。

  二、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 主要任务。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的分工和牵头单位:
   第一, 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第二,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三,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第四, 金融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财贸工委。
   第五,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建委。
   第六, 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2、 当前工作重点。
   一是以食品、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农资、拼装汽车以及制售假冒名优产品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坚决铲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其中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是查处制售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包括肉类、卤菜、食盐等)以及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体食品摊贩、商贩加强监督管理,对养殖场病死畜(禽)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严禁未经检疫检验肉品流入市场。
   二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是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恶性压价和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重点。
   三是整顿文化市场的重点是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
   四是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重点是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税、逃税、骗税、骗汇、走私、财务信息失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金融领导违规违法的典型案件。
   五是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对交通运输、建筑、化工、矿山、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化学危险品贮运、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公众聚集场所等九个方面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使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事故得有效控制和防范。
   同时要坚持打和树相结合,在整治过程中注意一批正面典型,培养、树立一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非公有企业等正面典型。

  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安排。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条块结合的办法向前推进。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华商大会前的集中和专项整治。要选准突破口,全面开展各项整顿,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使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阶段是年底前全面达到我市的年初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重点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建章立法,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是明年一季度对一年初见成效进行回头看,重点是巩固提高,总结评价和验收阶段。

  四、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依法回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付出沉重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要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分了,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

  五、 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
   1、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经委,具体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联络工作,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区县的主要行政领导要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和本地区的整治工作负责,各区县都确定本区县工作重点,确定重点整治产品、市场和地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督促检查,抓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效的向前推进。
   2、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自己重要职责。今年要在减少行政性审批、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 加强长效管理,努力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各部门、区县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着力点放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重点是健全法制保障体系。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抓紧起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大现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观念、消费者维护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执法水平和自身素质。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整顿,通过整顿和规范使用权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扶正压邪,形成整顿和规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通过舆论宣传要努力提高市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和例会制度。交流工作和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遇重要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办公室。
   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均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要建立登记、办理、回复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和鼓励群众深入揭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奖励举报的有功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各区县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年初见成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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