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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3 生效日期: 2004-09-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4]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推广“慈善超市”和做好今年“捐助月”的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支援灾区、贫困地区,帮助灾民和生活困难群众顺利过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区域和对象
  捐助活动在市级及市属六区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大专院校广大干部职工及中进行。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组织大、中、小学生和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群众参加捐助。

  二、时间安排
  10月8日至11月12日,分四阶段进行。10月8日至10月18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9日至11月2日为募集、包装阶段;11月3日至11月4日(雨天顺延)为发送阶段;11月5日至11月12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三、捐助款物的要求
  目前对口支援地区以过冬棉被(衣)最为需要,因此今年的捐助物品以棉被(毯)和棉衣外套为主,质量要求在7成新以上。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物、破损衣服不捐不收。在单位和个人捐赠物品的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购置捐赠物品。捐赠的款物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收。

  四、募集和运送办法
  捐助活动以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为单位组织,各单位要把好所捐物品的质量关,并按要求分类包装(包装袋10月15日后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站购买,接收站地址:育才路269号市社会福利中心内),送至指定地点(铁路北站环城北路货运市场旁)。募集、包装及市内运输费用由募集单位负担。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捐助活动的组织工作,总结挖掘各地捐赠工作的好经验及好做法,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慈善超市”并在全市推广,负责指导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献爱心的典型事迹,弘扬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铁道部门要优先安排车皮,保证募集衣物的及时运送;交通部门凭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传(2002)24号文件规定免收过桥、过路、过隧道等费用;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沿途运输安全。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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