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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2 生效日期: 2004-09-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和《无锡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锡委发[2003]3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
  骨干,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手段相结合,全面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0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的各种手段,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使其尽可能恢复功能,发挥潜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并持之以恒,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骨干机构和社区网络”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抢救性项目,积极推行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工程,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同时,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发挥其业务示范、服务辐射、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带动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满足残疾人就地就近康复的需要。
  (四)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经济条件、工作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特性,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根据不同业务领域的差异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组织管理网络。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市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下达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各项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康复医学、保健医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有机融合的途径,加强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要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时,研究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民政部门要将康复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建设项目,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对特困精神病人及其它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救济。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对残疾人康复建设项目和康复事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规划,指导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康复。要不断改善办学和康复条件,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政策,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就业。残联组织作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要把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实施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引进社会资源,推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与评估。各市(县)区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机构,发挥好对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
  2.完善技术指导网络。由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聘请全市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组。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形成技术指导网络。技术指导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本地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推广康复新技术,做好检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建立镇、街道康复指导员聘任制度。每个镇、街道由残联聘请一名专职康复指导员。康复指导员与社区责任医生、专兼职精防医生密切配合,为辖区内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用品用具服务、转介服务六项康复服务。
  3.完善康复服务网络。要紧密结合初级卫生服务网、民政社区服务网、义务教育体系和社会治安综治网等建设,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和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要求,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纳入社区服务和星光计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工作中。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要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介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对专业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助,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质量。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格局。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积极探索医疗、康复、功能性补偿一体化的医疗康复服务。重视工(农)疗站、托管、庇护机构建设,为精神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重点开展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四)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市和各市(县)区、镇(街道)应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康复服务机构的补贴、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建立残疾人工(农)疗站、庇护工场、托管机构等的补贴。各级销售福利彩票所得的公益金每年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慈善机构也应在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困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实施。鼓励志愿者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积极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五)落实救助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财政预算分级负担、民政部门生活救济、残联组织筹措资金救助、医疗康复机构减免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训练问题。对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对贫困家庭中的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对特困家庭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幼儿园学习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等给予资助或补贴。对特困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入住工(农)疗站、庇护机构、托管机构等给予费用补贴照顾,对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品。对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的费用予以减免。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必需的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为特困残疾人康复后免费提供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把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对象。
  (六)建立信息网络,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应开设康复栏目,普及康复、残疾预防等有关知识。
  市残联网站要设立康复网页,介绍康复、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和信息,逐步开展网上互动康复指导、网上购买康复用品(用具)及解答康复疑难问题等服务。康复服务机构要开辟热线电话,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信息和心理疏导服务,编制、发放有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手册。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南。
  (七)采取干预措施,加强残疾预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推行食用盐加碘,开展特需人群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技术常规,做好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利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八)加大管理力度,完善评估标准。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库;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台账,使用统一的工作用表和训练档案;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残疾人康复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康复工作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系统地反映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和服务效益。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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