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1]179号、苏财综[2001]94号
民办建东学院:
你院《关于确定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悉。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你院学生公寓在达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9]202号)规定的住宿条件基础上,还配备了电话、有线电视、空调,并24小时提供热水,经研究,同意你院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及以下的宿舍每生每年收费不超过2000元。
上述标准已含水电费、管理费等,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卧具代办费除外)。
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