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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当前,境内互联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十分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站大肆传播淫秽色情影片、图片等有害信息,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反应十分强烈。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要求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净化我市互联网络环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下旬至10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省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打造“平安湖州”,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
  彻底铲除市内淫秽色情网站;坚决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组织、介绍卖淫嫖娼大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违规单位;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的网站经营单位和网吧;清理打击一批网上诈骗、网上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使市内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网络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各类网站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各项互联网信息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建立、完善一套有效防范和及时打击网上淫秽色情活动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互联网络健康规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开设淫秽色情网站的;
  2.在网站上大量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影片、音像、图片的;
  3.在网站上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的;
  4.提供境外、市外淫秽色情网站链接服务的;
  5.利用互联网组织、介绍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提供涉及未成年人淫秽信息或者利用青少年教育网络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1.提供虚拟空间出租、主机托管服务的单位;
  2.开办语音、视频聊天室的网站;
  3.利用手机代收费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和单位;
  4.开办个人主页服务的网站;
  5.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淫秽色情网站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把这次专项行动切实抓出成效。
   根据省委、省府部署,市委、市府决定,建立全市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各成员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联系,统一行动,协调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在本系统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地专项行动。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技术复杂,工作要求高,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查处淫秽色情网站和处理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主动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公、检、法在专项行动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要及时向检察院、法院通报案情,对于认识有分歧的案件,要主动沟通,相互协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广泛宣传淫秽色情网站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要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恪守职责,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上级机关要予以批评教育;对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为淫秽色情网站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职责分工
  互联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新闻网站和具有登载新闻资格的商业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要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为广大网民提供健康文明的网上服务,压缩不良信息的传播空间。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迅速锁定一批淫秽色情网站,依法追查网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线索,抓紧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对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抓紧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专项行动,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信息中心要健全和完善对互联网运营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管措施,尽快实行开办网站和网上服务实名注册登记制度。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经营信息服务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组织对相关互联网运营企业进行审查,切断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网站的互联网接入。要组织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对利用手机代收费提供信息服务的服务商的资质情况进行整改,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服务商应停止合作,取消接入号码。对通过手机代收费的网站要逐一核查,切断与淫秽色情网站的收费关系。对于公安机关确认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或信息服务商,要予以查处取缔,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予以切断关闭。对拒不停止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服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经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在向申请人发放经营许可证时,应通知企业登记和公安机关。对违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主机托管和虚拟空间出租的服务商,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要责令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管理,对利用手机传播淫秽色情短信息的要进行有效整治。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进一步清理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净化校园网络教育环境。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侵入校园网。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安全文明上网的教育引导,在学校中组织开展远离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要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检察机关要做好对淫秽色情网站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及时解决在办理淫秽色情网站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查办与淫秽色情网站犯罪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要做好对涉及淫秽色情网站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纠正。要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未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通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擅自播放、转播、链接、集成境外电视节目和境外视听节目的网站;发现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网站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对已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对以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期刊等形式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境内网站,要依法严厉查处,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异常交易信息监测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对可疑银行账号的调查和查处工作。要督促商业银行定期、不定期对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支付接口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停止淫秽色情网站收费卡、帐号的使用,切断淫秽色情网站收费渠道。
  共青团市委要组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网络文明素质。要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教育青少年自觉远离网吧,拒绝淫秽色情网站和不健康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措施
  (一)铲除市内淫秽色情网站。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或电子邮箱,通过发动群众,加强信息监控,广辟线索来源,获取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涉及本地的淫秽色情网站,要在逐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铲除。
  (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迅速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指挥,成立相关部门和警种组成的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开展工作。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要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及时批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依法审判。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信息中心对电信部门提供虚拟空间、主机托管服务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非法经营者;对未履行许可或者备案程序、非法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站要一律取缔;对不配合关闭淫秽色情网站的服务器经营者,一律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为开设淫秽色情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服务器的单位,一律停机整顿,限期整改;对管理秩序混乱,多次出现淫秽色情网站链接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组织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对利用手机代收费提供信息服务的合作企业逐一清查、备案,凡是为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网站提供手机代收费业务的企业,一律吊销其信息服务经营许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手机代收费业务管理混乱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也要予以处理。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各商业银行立即对向各网站提供网上支付接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关闭淫秽色情网站的网上支付接口,迅速切断淫秽色情网站的资金结算渠道。
  (四)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对提供虚拟空间出租、主机托管服务单位接入和租用用户,要督促其按照《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要督促开办语音、视频聊天室的网站落实实名注册和信息巡查制度。电信部门要严格对网站运营单位的备案管理,加强对虚拟空间出租、主机托管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最大限度地挤压淫秽色情网站的生存空间。要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要在提供虚拟空间、托管主机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过滤、屏蔽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发现境外互联网淫秽色情信息的要及时上报,予以封堵。
  (五)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宣传、外宣、共青团、法院、检察院、教育、信息中心、文化、工商、广电、法制、银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起一套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控制、查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工作机制。要针对互联网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要监督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和落实网站许可备案制度,加强对网站的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公安机关要落实对网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监控手段,畅通网上报警渠道,建立对网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的报警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对淫秽色情网站的发现和控制能力。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取缔“黑网吧”。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结算平台从事淫秽色情网站的非法支付业务。

  七、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7月下旬至10月1日前。7月下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调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到“十一”前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的犯罪分子。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全市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湖州市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谈月明
常务副组长:倪玲妹
副 组 长:王伯安
傅贵宝(市公安局)
蔡森宝(市委宣传部)
成   员:梁根正(市中级法院)
张雪樵(市检察院)
徐土根(市教育局)
凌伯勋(市文体局)
许淦林(市工商局)
郑晓力(市广电局)
饶如锋(团市委)
周明强(湖州银监分局)
施学江(市信息中心)
周伯良(市政府法制办)
黄宝根(市委外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徐新民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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