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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税一分局建立税收征管责任区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5 生效日期: 2001-05-25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1]147号

国税一分局:
   你分局上报的《关于建立税收征管责任区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分局的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界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建立税收管理责任区,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区的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原来的专管员管户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施责任区管理过程中,要本着规范和效率的原则,按照市局的有关要求,严格界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责任人不得接受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或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工作,防止包办替代情况的发生。

  二、 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税收管理责任区是建立税收监控体系的一种新的尝试,涉及到税收征管的许多方面,为此,应结合本分局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如税务巡查制度、税务案源移送制度、外出报告制度、税务台帐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操作流程等,使责任人能够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对责任区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责任区的规范化管理程度。

  三、 进一步加强岗责体系建设。加强岗责体系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责任区顺利推行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推行责任区管理工作中,应根据责任区管理的要求和特点,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岗责体系建设,并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切实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确保责任区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
  1、职责调整。为保证责任区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你分局在原科所设置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原科所的工作职责作适当调整,由稽查一所具体负责稽核评税工作,二所工作职责保持不变,三所、四所负责责任区的管理。
  2、私营企业的责任区划分。为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便于日常管理,对私营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比照区属企业属地管理的办法,将其与其他区属企业一并划入同一责任区管理。

特此批复。


二ОО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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