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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佳敬老院和十佳敬老院院长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 2004-07-02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敬老院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着力于敬老院建设,切实保障了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为推动集中供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推动我市集中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十佳敬老院和十佳敬老院院长予以通报表彰。
  一、十佳敬老院
  吴兴区织里镇敬老院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雀乡敬老院
  南浔区南浔镇敬老院
  南浔区善琏镇敬老院
  德清县钟管镇敬老院
  德清县新市镇敬老院
  安吉县天荒坪镇敬老院
  安吉县皈山乡敬老院
  长兴县雉城镇敬老院
  长兴县和平镇敬老院

  二、十佳敬老院院长
  徐丽珍(吴兴区织里镇轧村敬老院院长)
  王 斌(吴兴区环渚乡敬老院院长)
  吴丽芬(南浔区南浔镇敬老院院长)
  陆根泉(南浔区善琏镇敬老院院长)
  沈财发(德清县钟管镇敬老院院长)
  朱小云(德清县新市镇福利院院长)
  马财发(安吉县天荒坪镇敬老院院长)
  翁长生(安吉县皈山乡敬老院院长)?
  饶建成(长兴县煤山镇敬老院院长)
  李军荣(长兴县林城镇敬老院院长)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强化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为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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