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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1
发布部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快建筑业企业改制步伐,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能力,指导我市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通过推进建筑业企业转换机制、调整结构、优化资产、加快资本积累,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新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
  2001年,市属建筑业企业改制面达到50%,县(区)属企业改制面达到60%,乡(镇)、村企业改制面达到60%。200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企业改制任务。为了确保全市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平稳推进,从2001年二季度开始,各县、区和各行业按建筑业企业总数的20%进行改制试点,积累经验。2001年下半年推开。
  (一)市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目标为组建具有多项施工能力和综合承包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二)各县(区)属和原系统外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改制扩大资产总量,发展规模经营,相应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企业,可组建市级企业集团。规模小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改制模式。
  (三)乡(镇)、村建筑企业规模、管理形式和资产规模差异较大,可采取多种改制改组措施,选择相应改制模式。
  (四)已按公司制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抓好产权界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二、步骤程序
  (一)宣传发动
  在企业内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把有关建筑业企业改制的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到改制的全过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推进企业改制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1.拟改制企业应建立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企管、财务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资产清理、制订方案、综合事务等工作机构,按照改制要求开展工作。
  2.编印企业改制宣传材料,宣传企业改制的目的、意义、必要性、紧迫性,营造改制氛围。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采用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职工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层层统一认识,使全体职工都了解企业改制的内容和政策。宣传口径要与市里的规定相一致,对一些吃不准的政策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根据改制工作不同阶段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
  3.企业党团组织要围绕企业改制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在宣传发动的同时,改制企业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
  资产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据实核查。要严格按《连云港市建筑业企业改制若干政策规定》进行核销、提留、剥离。
  1.清产核资。(1)对所有资产、负债、权益都要按要求进行清理盘点、登记造册;(2)对企业准备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呆帐、坏帐,列出清单,按权限办理报批手续;(3)对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分别计入有关帐户。在此基础上,由改制企业提出资产评估申请。按规定核销的资产,必须建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帐销案存。
  2.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由市、县(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由企业主管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配合。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企业填报的清产核资及评估情况表进行核实,出具评估报告并报国资部门确认。
  3.提留、剥离后净资产的确认。市、县(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指派的工作班子会同企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书,填制提留、剥离审批表,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4.产权界定。企业经提留、剥离后的净资产,按出资人的出资比例界定产权,填 写产权界定表,并报有权部门确认。国有企业产权的界定由国资部门确认,集体企业产权的界定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界定由国土部门确认。
  (三)制定改制方案
  要通过自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认真做好对企业前景预测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改制的信心。
  1.在广泛发动、提高认识的同时,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拿出改制初步方案。这项工作可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交叉进行。改制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概况;(2)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改制形式、实施步骤;(4)企业发展目标和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5)组织领导。
  2.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反复听取意见,完善改制方案,确保改制方案有较为广泛的基础。
  3.市、县(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同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方案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4.市属和原系统外企业将改制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同时附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确认书、提留、剥离审批表、产权界定表、企业职代会决议等(一式五份)。方案通过后,行文批复。
  5.县(区)属企业将改制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方案通过后,行文批复。
  6.乡(镇)、村企业将改制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四)资产出售,股份认购
  1.以企业改制方案为基础,制订认股说明书,内容包括股本设置、认股购股范围、募股基数、募股办法、交纳股金的时间等。
  2.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认股说明书。
  3.发放认股说明书和职工认股申请表,并组织职工认真填写;对出差、停薪留职、请假、内退等人员,企业应安排专人送达认股说明书,请本人或其亲属签收以作备查。
  4.张贴募股公告,明确交纳股金期限。对认购企业股份的股东,由企业发给交款收据,待改制企业成立后凭收据换发股权证,作为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
  5.办理企业净资产出售手续。由资产所有者代表与改制企业代表(由全体股东书面委托)分别在企业净资产出售协议书上签字,并按协议规定缴纳净资产出让金。
  (五)改制创立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别要深入细致地组织好选举工作,既要尊重股东的权利,又要正确引导,防止出现偏差,以保证创立大会一次成功。
  1.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拟订章程。根据章程和改制企业选举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拟定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办法,包括选举的方式、程序、规则和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股东讨论章程和选举办法,酝酿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2.由工作小组召集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企业创立筹备委员会(5?5人),具体负责改制企业创立的筹备工作。
  3.由筹委会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提名并选举工作人员;按《公司》等法律规定修改并通过企业章程和选举办法,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生效;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分别召开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停止工作。
  4.召开创立大会。其主要议程包括:宣读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宣布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股东代表讲话。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和中层干部按规定补交股金。
  6.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企业债权债务过户、换据手续;办理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委托管理手续;经批准出让金留给企业使用的,办理借贷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规建委、体改委、法制局、建筑总公司、建管局、财政局、国资局、国土局、劳动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部门为成员的连云港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相关业务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建委。各县(区)要相应成立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建筑企业改制工作。
  (二)实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专门班子,排出计划,制定措施,全面搞好建筑企业改制工作。
  (三)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制中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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