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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有关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1]19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城市的需要,这项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中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如下:
  市国土局履行土地出让主管部门的职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市国土局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共同拟订出让的每幅地块及其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局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工作;市计委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年度计划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总量控制,具体负责牵头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制订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办理立项手续;市建委负责招标拍卖出让地块建设管理和协调处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确定出让地块配套条件和要求,并对竞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审检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经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企业“退二进三”等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的年度申报计划;市规划局负责超前编制和审检招标、拍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有关地块规划参数、规划条件、规划要求,对竞买取得土地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审计局负责会同财政局核实熟地招标、拍卖出让地块的征用、拆迁及前期开发成本;市财政局负责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审计局核实熟地招标、拍卖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及前期开发成本;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拍卖出让供地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请上述部门积极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工作,相互支持,搞好协作,齐心协力把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工作做好。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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