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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4 生效日期: 2001-02-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1]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未来的五年是无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五年,是实施特大城市建设规划的五年,是城乡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切实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关系到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又是贯彻国务院国发[2000]31号文件的严肃要求。现对“十五”期间全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现代化特大型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拉开骨架、塑造形象、完善配套、建管并重、造福民众”的思路,对城市绿化、村镇绿化、农田林网、山区经济林、风景生态林等多方面的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城乡联动、全民动员、总体推进,力争在五年内形成城乡一体、结构合理、功能健全、高品位的绿化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把无锡建成现代化的湖滨城市、山水城市、园林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绿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初步实现城乡现代林业一体化。具体工作中要以绿色通道建设为龙头,重点实施“一湖、十河、十路、十广场”绿化工程,大力营造绿地、林带,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到2005年全市城市绿地总面积达5100公顷,每年增加绿地320公顷。(现有3500公顷)
  公共绿地面积达1500公顷,每年增加公共绿地150公顷。(现有750公顷)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力争达10平方米/人。(现7.98平方米/人)
  绿地率达35%。(现34%)
  绿化覆盖率37%。(现35.5%)

  三、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
  绿色通道建设的“一湖、十河、十路”是指环太湖沿线(含东西五里湖、十八湾等);梁溪河、古运河、新运河、锡澄运河、望虞河、白屈港、烧香港、殷村港、直湖港、钟张运河;锡沪路、锡沙路、锡澄路、沪宜路无锡段、苏锡路、312国道、104国道、锡宜高速公路、锡澄高速公路、新长铁路。“十广场”指太湖广场、东林广场、胜利门广场、河埒口广场、五爱广场、锡惠广场、火车站广场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各一个绿化广场。公路中的国道、省道和铁路、骨干河道两侧按各20米进行绿化,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到20米以上,县乡村道路及河道两侧按各10米进行绿化,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到10米以上。
  上述绿化工程从200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公路中的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绿化由交通部门、铁路部门会同路段所在市(县)、区政府拿出年度实施进度计划,市以上骨干河道两侧绿化,由水利部门会同河段所在市(县)、区政府拿出年度实施进度计划,县乡道路及河道两侧绿化,由各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拿出年度实施计划。上述计划要在今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无锡市区的七个绿化广场年度实施计划,由建设、园林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商定,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的绿化广场实施计划,由各区政府制定,8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中心镇建设,发展速生丰产林、生态林、苗圃和公共绿地等绿色产业项目,每个镇五年内都要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一块;利用门前房后十边隙地,每户每年植树5-10株;山区乡镇要因地制宜,加快改造低值林、薪炭林,发展经济林。
  到2005年,现规划建成区内生产绿地面积达到203.6公顷,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08%,“十五”期末城区苗木生产的面积达到300公顷。
  城区公共绿地建设重点工程:
  人民桥堍两侧绿地、井亭绿地、江尖公园、二泉公园、太湖花卉园、儿童公园、金城公园、凤翔公园、溪南公园。
  居住区建设要保证绿地率到位,其中新建区绿地率30%,老城改造25%,高层住宅区应达到40%,现有的老新村改造中,要继续开展拆违建绿、破墙透绿和对现有绿地进行完善。新建工业园区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所要求的绿地率和绿化要求进行建设;老单位在改、扩建中一定要把绿化建设列入工程预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经通过,就要切实保证绿化用地,任何单位不得变更、削减或移作他用。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城乡建设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的要求,在安排社会发展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园林绿化的作用,摆在应有的位置。
  (三)城市建设、公用、民用建设和改造要安排园林绿化资金,进行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未能达到规定绿地标准的均应给予城市绿化建设补偿。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要按主干道绿地率达20%、次干道绿地率达15%的国家指标进行设计建设,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项目预算;机关、工厂、医院、学校等一切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应严格按标准规定设计建设绿地,其投资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对环境有影响的工厂、企业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负责营建防护林带。
  (四)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铁路的绿化由铁路部门负责;公路中的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市交通局负责,市以上骨干河道的绿化,由市水利局负责;县乡道路,河道的绿化,由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绿化用地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采取农民出地,有关部门给予苗木补贴,单位或个人承包造林管护,实行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及城市地块,凡规划确定为建设重点景观绿化的土地,由市绿化职能部门向承包土地的农民租用,统一组织实施。租用土地绿化经费由市、区政府共同承担。
  (五)继续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发动群众植树绿化,采取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相结合,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把种树种草、绿化城市的群众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六)按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收好有关绿化的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七)坚持拆违建绿,凡在规划建设绿地内的违法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均应由建设单位无偿拆除,以保障绿化用地。
  (八)加强执法工作,完善园林绿化法规和技术标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护,巩固绿化成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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