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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3 生效日期: 2000-11-03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设[2000]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00]7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贯彻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的一个配套性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中央所属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半年内全部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与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0]7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编办、中央企业工委、人事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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