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 2004-04-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4年4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预购商品房以及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或者不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本决定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