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0 生效日期: 2004-05-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提高我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积极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以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及应急反应规模
  (一)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的,应急预案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40%以上;
  2.死亡30人以上;
  3.倒塌房屋2000间(孔)以上;
  4.需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5.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应急反应规模
  1.如果本市全境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2.如果部分县区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行动仅限于在遭受灾害的地区启动;如确有必要,可以调动周边应急资源进行救助。

  四、救灾工作准备
  救灾工作准备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及辅助资源。
  (一)人力资源准备
  1.受灾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和基干民兵;
  2.驻地部队及武警官兵;
  3.专业性的志愿者队伍。
  (二)物资资源准备
  1.抢险救灾物资。如:麻袋、编织袋、钢材、木材、水泥等抢险物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准备;
  2.灾民救济物资。主要有衣服、被子、方便食品、帐篷等物品,由相应职能部门准备。其中:衣服、被子和帐篷作为常备物资进行储备。市级储备衣服、被子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2000条(套),县级不得少于500条(套)。全市储备救灾帐篷不得少于50顶。
  (三)资金准备
  1.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按常年受灾人口在一个救济阶段(120天)内1元/天的标准进行预算,不足时可追加预算;
  2.争取上级资金。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特大自然灾害应急资金;
  3.社会捐助。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开展社会捐助。
  (四)辅助资源 包括交通、通讯工具及电力保障。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予以准备。

  五、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成立晋城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反应指挥部, 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 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 粮食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乡镇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公安局、卫生局、广电局、经贸委和晋城军分区等组成。
  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晋城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立即启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机构:
  (一)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是:
  1.协助总指挥实施本预案;
  2.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工作;
  3.负责灾情信息的对外发布;
  4.负责接受和安排省及国内提供的紧急救援;
  5.负责接待上级派到灾区的人员;
  6.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灾情测报组 设在市水利局,协调农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分洪方案;
  2.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前期预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
  4.及时收集和核实地震、地质灾害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抢险工作组 设在晋城军分区。统一指挥全市范围内 驻军各部队和民兵队伍,主要职责是:
  1.组织、动员全市驻军各部队官兵和基干民兵参与抢险救灾;
  2.抢救、运送被困人员;
  3.抢救、运输国家重要物资。
  4.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承担工程抢险任务;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救灾工作组 设在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民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设立救济物资供应站,为灾民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物品;
  2.负责组织灾民的紧急转移,并设置灾民避难场所;
  3.负责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发放工作:
  4.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
  5.负责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物资保障组 设在市计委,协调经贸委、粮食局、乡镇局、农机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应急筹集;
  2.负责灾区成品粮、食用油的供应;
  3.负责提供灾区所需的燃料油品等;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交通运输组 设在市交通局,协调市公路分局,商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路、桥梁,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和国家干线畅通;
  2.负责运输抢险人员和物资;
  3.组建直属车队,用于机动应急;
  4.组织公路抢险专业队伍;
  5.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征用或调用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医疗卫生组 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急救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处置伤员;
  2.组织市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机动救护;
  3.向灾区群众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检查和检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次生传染病的暴发和蔓延;
  5.保障救灾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治安保卫组 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灾区交通管理;
  3.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
  4.负责救灾车辆的运输安全,确保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水电抢修组 设在市经贸委,协调市水利局、建设局、供电公司。主要职责是:
  1.保障灾区生活用水供应;
  2.负责煤气设施及供气安全;
  3.负责损坏房屋的鉴定及抢修;
  4.优先保障灾区照明首脑机关、重要部门、医疗单位的用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通讯保障组 设在市经贸委,协调各有线、无线通信公司。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专业队伍抢修通讯设施,尽快恢复通讯;
  2.保障指挥部成员间、指挥部与灾区间的通讯;
  3.必要时建立临时通讯操作系统;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宣传工作组 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协调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职责是: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根据指挥部提供的资料,及时向公民发布灾情信息,播发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为抢险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监察组 设在市监察局,协调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参加应急行动人员的行为规范;
  2.负责监督地方政府落实救灾资金预算;
  3.负责检查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灾民
  1.灾民的转移
  (1)指挥部发布转移灾民的命令;
  (2)基层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并确定转移地点:
  (3)抢险工作组负责被围困群众的抢救及转移;
  (4)安全保卫组负责转移路线的确定及沿途的交通安全;
  (5)救灾工作组负责灾民的吃饭、穿衣及住房。
  2.灾民的安置
  (1)分散安置。分散安置的方式是投亲靠友或借住公房:
  (2)集中安置。由救灾工作组组织搭建临时帐篷。
  (二)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及上报
  1.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初步灾情,12小时内上报核定灾情。以后一日一报或一日多报;
  2.在接到灾情信息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小时内同时向省政府、省民政厅报告灾情,并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和民政部;
  3.灾情信息的收集:行政村实行以户计灾、以户报灾; 乡镇建立灾民档案;县级建立灾民数据库;
  4.灾情信息通过电话、传真和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上报;
  5.灾情信息统计的内容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种类;受灾人口、成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损坏情况;工矿企业的损失情况;被困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及大牲畜、家畜家禽数量;地方救灾工作情况;灾民需求情况等。
  (三)灾情评估
  1.灾情评估队伍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由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局、交通局、公路局、经贸委、统计局、保险公司及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评估队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出发;
  3.评估队伍三人一组;车辆由交通运输组安排;通讯装备由指挥部安排;
  4.评估队伍在到达灾区后的24小时内拟定救灾工作需求报告和灾情报告,上报指挥部;
  5.灾情评估队伍必要时可指导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救灾物资的征集、调用
  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求,确定救灾物资的征集、调用及范围、品种和数量。
  1.抢险救灾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由物资保障组负责供应,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
  2.灾民救助物资。灾民救助物资由救灾工作组负责调用,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在抢险救灾期间,市民政局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首先调用各县(市、区)救灾捐赠接收站或社会捐助接收站的储备物资,用于灾民救助。如果确有缺口,再通过物资保障组征集或调用。
  3.灾民救助物资的使用与管理。实行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向无灾地区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使用,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按照灾民档案的记录向灾民发放救济物品,并将使用情况上报救灾工作组。
  4.社会捐助工作的发动和引导。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社会发动社会捐助,弥补救灾资金或物资的不足。社会捐助工作实行自愿原则,捐助物品由指挥部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实施由市救灾捐赠仓储中心负责。
  (五)次生灾害的预防和防治
  灾害过后,往往会发生次生灾害,尤其是容易发生传染性疾病。医疗卫生组负责灾区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治疗,确保灾后无大疫。

  七、奖惩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灾害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八、附则
  (一)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适合本地的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