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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78号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学生住宿费的报告》(闽经院(2001)68号)收悉。鉴于你院对8号学生宿舍楼进行装修改造,改善了内部设施,减少了单间居住人数,学生住宿条件有了一定改善。经研究,同意你院8号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按500元/生、学年执行。每间安排入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你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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