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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5 生效日期: 2000-08-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为抢抓“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发展机遇,创造和优化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造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襄发[2000]13号)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实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即日起,市政府决定分批将市直27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及主要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及时限以及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科室通过《襄樊日报》公之于众。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监督意识,解除思想顾虑,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公示内容,积极、认真地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加以监督。对经举报,各执法部门不认真处理的,广大群众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直接举报。市政府法制办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监督是您的权利,查处是我们的责任。对于任何举报,我们都将在保密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必纠,查处必严,实现行政执法的“阳光作业”。
  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为:3555335 200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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