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 2004-04-0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200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晋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3)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国以来,我市兴建了灌溉、供水、防洪等一大批水利工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和防洪安全保障,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机构臃肿、人员总量过剩、结构失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水管单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内部管理粗放。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因此,加快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 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重建轻管、权责不清、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责、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水 利工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目标和任务
  1、目标力争在3年内,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晋城市情、水情,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电)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1、七处灌区灌站:任庄、董封、釜山、许河、丹河、北留、曲堤;
  2、四座中型水库:任庄、董封、上郊、申庄;
  3、具有防洪功能的小(一)型小库(灌区内有小(一)型水库的,随灌区捆绑改革);
  4、兼有防洪功能的调节式水电站。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政发[1999]44号)执行。城市供水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不在此次改革范围。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 的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安全运行和干部任免责任。
  (1)防洪、供水等位置重要、关系重大的水利工 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包括跨县、市区的中型水库)原则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它中型及中型以下水利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沁河、丹河原则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它河道(包括沁河、丹河河道支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辖地段实施管理。
  (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政发[1999]44号)执行。
  2、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工程业主责任和水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以及当地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的划分。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情况,将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单位、准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3类。
  第一类,指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建筑物及排涝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单位,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收益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类;指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兼有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库、灌区以及具有防洪任务的水电站等具有社会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可定性为事业单位。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指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性质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2、水管单位的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和级别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及其它经营活动人员,不再核定编制,但在体制改革初期,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编办,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维修养护任务、人员分流、经营项目等情况,核定其人员编制或对其人员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水管单位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分类推进水管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可吸收国有法人资本、社会法人资本、自然人资本和外商资本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直接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聘任,并签定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由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分配上,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两低于”办法(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原则上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承担经营职能的部门转制为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与事业单位脱钩。
  经营性水管单位要围绕以水养水积极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3、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对所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重组的基础上,组建市级国有水利资产经营公司,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和经营市级国有水利资产,履行市级国有水利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的投资和资产经营,承担国有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水利国有资产较多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组建本级国有水利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所管理的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管养分离分两步实施:一是在水管单位内部设立维修养护机构,实行人员、经费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主要承担原单位或其它工程及设备的维修养护。水管单位对维修养护项目落实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二是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到位。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水行政管部门要尽快培育发展一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量收费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经营性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冶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农业水价不能达到成本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非农业用水价格(不含水力发电用水)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贯流水、循环水供水价格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办法确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逐步理顺。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属政府定价。市管水利工程和跨县(市、区)供水工程、县城用水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市管以外县(市、区)以内供水的小型工程供水价格、农村机井灌溉供水价格、乡镇及农村人畜饮水供水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批准。
  2、强化计收管理。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计量收费。
  农业供水实行“两部制”水费计收办法,即按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分别计收。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积极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广计量用水;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要将农村终端水价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提高水费管理的透明度。严格禁止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
  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积极改进水费收费办法,由供水单位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提高缴费率。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要理顺供水体制,建立健全供(排)水管理机构。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和支付办法。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安排。其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变化情况。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行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对其中公益性部分资产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助。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得到正常的维修和养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
  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县(市、区)要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以确保本级政府管理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
  市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30%;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县(市、区)及其以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在各县(市、区)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不少于300%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各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专项用于所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3、改革财政拨款方式。
  在严格事业性质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拨款。
  4、严格资金管理。
  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大修、折旧费,确保工程的维修养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要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水土资源进行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性项目的基础上,把部分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积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水管单位要为职工建立各类补充保险。各类水管单位所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这次改革中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补足,确有实际困难的,经财政部门和水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同级财政用相关资金解决。改制后明确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已在当地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八)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纯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要组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准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要组建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经营性质的水利工程要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
  实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大中型水利工程)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必须认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经费来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性质提出审查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验收。
  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定界工作,明确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九)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破坏。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要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要组织开展有关水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
  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性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防、涵闸等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有资质的单位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编办、计划、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价格、税务、水利等部门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市管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水管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要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2004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完成水利工程性质分类、定岗定编、经费测算工作;2005年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内容范围(“三定”工作、水价改革、社会保障、财政支付政策)全部结束,各项财政性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实施意见,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