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0]23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省政府166号令)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统计局培训中心、各市、州、县(市)统计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内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的现岗位专、兼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时,适当收取培训费。统计上岗培训收费标准最高为250元/人、期(含资料费),培训时间不少于200课时,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不少于60课时;统计实务不少于60课时;统计法基础知识不少于80课时。
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学员报名、教室场地租金、教材、命题、制卷、统计证证费、教师劳务费等支出。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培训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及《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交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培训费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