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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生学费及其考前辅导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 2003-04-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111号

  广西大学:
  你校《关于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字[2002]7号)悉。你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农业推广硕士生专业,鉴于农业推广硕士生专业在教学上具有侧重案例教育的特殊要求,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桂发[1999]2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生学费及其考前辅导费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农业推广硕士生(在职不脱产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以下,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培养成本和招生人数等情况确定。学费收费已含实验实习费、教学案例调研、论文指导等费用。课本、资料费按实际工本费另行收取。农业推广硕士生考前辅导以考生自愿参加辅导为原则,不得强制考生参加考前辅导,其辅导费收费标准(不少于220个课时)为800元/生。

  二、农业推广硕士生学费及其考前辅导费均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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