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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1 生效日期: 2004-02-0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晋城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凋全市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落实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三)对各县(市、 区)、市直各单位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应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市场检查组、宣传组、疫情信息报告组、专家组、纪检监察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二、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李雁红 市人民政府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杨森林 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 白晚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原国政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梁宏堂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莫文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红星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高福先 市经贸蚕主任
      段伟祥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委主任
      李向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国继 市农业局局长
      袁世泰 市畜牧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廷魁 市卫生局局长
      冯志亮 市交通局局长
      高震峰 市科技局局长
      王新善 市外贸局副局长
      姬志芳 市工商局局长
      常捍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雪荣 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李红庭 市纠风办主任
      李文明 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高永才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陈 杰 晋北火车站站长
      刘予强 城区区长
      王陆升 泽州县县长
      王树新 高平市市长
      刘爱军 阳城县县长
      焦光善 陵川县县长
      程 琳 沁水县县长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主要任务
  (一)办公室
  主 任:白晚才(兼)
  副主任:莫文山 袁世泰
  1、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会议、文件决定事项
  2、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3、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市(县、区)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整理,并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
  6、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预防控制组
  组长:袁世泰(兼)
  副组长:冯志亮 郭清洁 李红庭 梁留柱 陈杰
  1、指导各县(市、区)制订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市疫情控制措施和建议。
  2、督查全市九大出入口和十六个边界通道的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边界临时动物防疫消毒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岗位责任制,强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措施。
  3、掌握禽和禽产品的流通动态,摸清全市各个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消毒站的分布线路、地址、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重点养禽场(户)的养禽数量、场(户)主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监督境内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边界临时动物防疫消毒站的岗位纪律、值班登记、消毒记录、工作日志等执行情况。对从外地调入的活禽须检查准调证、检疫证、免疫证、消毒证;禽产品须检查准调证、检疫证,消毒证。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禽和禽产品,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就地封杀,消灭疫源。
  5、依法监督,处置疫情。对省境边界、交通干线30公里以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场(户)的禽类,实施强制性免疫、封闭式管理、适时消毒。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贯彻“早、快、严、小”的防治措施,做到严格封锁、严格扑杀、严格消毒、严格处理,把疫情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6、严格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认真、擅自离岗、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7、督促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所需的物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的供给、保存、使用情况。
  8、承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应急处理组
  组 长:莫文山(兼)
  副组长:梁留柱 李雪荣 郭清洁李文明 高永才
  1、要对疫情做出科学、全面、准确判断、分析,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方案。
  2、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封锁疫区。
  3、要组织好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对病禽和疫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要全部扑杀;对于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要全部扑杀。
  4、搞好禽类尸体、产品以及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要及时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我们要求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强制免疫。
  6、要加强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启动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日常工作以及封锁疫区、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偿。
  8、对疫区内人群实施保护措施,防止感染。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高福先
  副组长:秦红星 王克平 裴保孝
  1、制定防控禽流感有关物质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市畜牧、卫生、交通、疾病控制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控禽流感疫苗、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护设备、扑杀器械、焚烧燃料等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交通工具及工程机械的调配工作。
  3、组织解决防控禽流感疫苗、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护设备、扑杀器械、焚烧燃料等应急物质的调运工作。
  4、负责防控禽流感疫苗、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护设备、扑杀器械、焚烧燃料等物质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有关紧缺物资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
  5、制定财政防控禽流感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严格监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安排落实禽流感防控基金,做好由于疫情扑杀造成的养禽户生产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五)市场检查组
  组 长:姬志芳
  副组长:常捍红 张廷魁 刘 星 郭清洁 王新善 梁留柱
  1、制定禽类及其产品检查方案;
  2、加强对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户的资格审查。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所经营的禽类产品是否来自禽流感疫区、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厂名、厂址,包装是否规范等。
  4、所经营的禽类及其产品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识。
  5、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无证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所经营的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禽类及其产品依法处理,对经营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6、对抗拒检查,不履行检查组下达的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7、要求市场定期进行消毒。
  8、汇总检查情况,及时向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六)宣传组
  组 长:李向阳
  副组长:沈人鹏 高震峰 冯 胜 郭宗泽
  1、制订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禽流感工作的新闻稿件,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5、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疫情信息报告组
  组 长:牛靖宇
  副组长:来庭亮 靳 军
  1、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整理,并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
  2、每天编辑一期禽流感防控工作动态信息专刊,分送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
  3、负责全市禽流感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
  4、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按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八)专家组
  组 长:王曙光
  副组长:来庭亮
  1、对各县(市、区)报告的禽流感病例,立即到场进行分析诊断,根据诊断标准确定能否定为怀疑禽流感,若为怀疑禽流感,则立即按程序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并请省专家到场确诊。需进行化验,则按要求采集病料送检。
  2、对已经确诊的病例,制定科学合理的扑杀方案和消毒方法。
  3、对全市禽流感的预防、流行病学进行调查,对基层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配合其它各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禽流感防控行动,并进行技术咨询、指导。
  5、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纪检监察组
  组 长:段伟祥
  1、制定防控禽流感严明的纪律要求,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抓好落实。
  2、负责收集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在禽流感中贯彻执行法规、政策、政令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督察整改的建议。
  3、加强行政执法效能监察,保障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办事高效。
  4、严明纪律,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麻木不仁、消极懈怠、推诿扯皮、领导不力、甚至在关键时刻擅离职守,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领导干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因不能及时处置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者,要依法依纪调查处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关于防治禽流感的应急预案和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任务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防治禽流感工作沉着应对,规范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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