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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1 生效日期: 2003-11-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3)2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21世纪头20年,我国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必须以综合实力更强、质量更高、发展更均衡的教育事业作为支撑。今后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全省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基础,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今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教育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之中,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基本方针,巩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持续保持教育稳定,实现教育的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增强教育为山西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功能。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乃至2010、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5一10年的努力,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明显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社区教育体系初步完善;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高校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一个层次合理、结构优化、灵活开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与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努力,到2020年,全省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消除文盲;绝大多数城乡儿童能接受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更好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网络更加完善;高等教育迈入一个新的阶段,若干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一个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彼此衔接,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建立起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雏形。
  三、主要任务
  (一)国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2005年全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7年,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超过97%,实现完全、规范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65%左右。2010年,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超过98%,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80%左右。2020年,全面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0%。
  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毛入学率由2002年的50.88提高到67%,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达到7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0万人,分别比2002年增加21.42万人和26万人。2010年,毛入学率达到8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0%左右。2020年,毛入学率达到9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全省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2007年,毛入学率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3%,各类在学人数达到67万人,其中在学研究生由0.5万人增加到2万人;普通本专科由20.84万人增加到40万人。2010年,毛入学率达到25%,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50万人。到2020年,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
  人口受教育水平:2007年,全省每10万人口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6000人,高中阶段学历者达到1.7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2577人和5900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8.02年提高到9年。2010年全省每10万人口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7000人,高中阶段学历者达到2万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2020年,全省每10万人口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1.35万人,高中阶段学历者达到3.1万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全省文盲半文盲比例始终控制在1%以内。
  (二)建立起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
  建设定位准确、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机会公平、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区域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进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构建起具有山西特色的终身学习体系。
  (三)高等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培养一大批我省急需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新增教育资源主要向新兴学科建设倾斜。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吸引和造就一批拔尖创新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面向科技前沿,服务我国及我省建设目标,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使若干所高校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生力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方面军,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的强大力量。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大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高等学校成为知识创新、文化传承和重大政策制定的重要“思想库”和“人才库”。
  (四)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
  农村教育要为农业现代化做贡献。要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规定的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在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基础上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普九攻坚工作。增大保障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和教师交流,动员全社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人才的农业教育体系。重点扶持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以信息技术作为缩小区域间教育差距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学校和各种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向非农产业及城市转移的能力。农村教育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功转移做出贡献。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准入制度,推广新型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围绕当地产业结构培养“本地化”应用型人才,特别注重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地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学历文凭教育、职业训练、劳动技能培训相互结合,加强对城镇从业人员和进城农村务工人员的各种培训工作。
  (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教育改革的各个环节。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实践能力、适用信息技术能力和协作能力。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文体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和心理素质。
  (七)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
  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优势,大力推进面向各级各类教育的现代远程教育,使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到全省更广范围。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为实现教育信息化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八)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
  全面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培养紧缺人才。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公派留学办法,逐步扩大选派规模,提高针对性和效益。发展和规范教育服务市场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积极吸引来华留学,推动包括对外汉语教学在内的国际教育服务。
  四、重点工程
  实现新时期教育发展奋斗目标,必须紧紧抓住全省教育发展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实施教育重点工程。要在继续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新世纪10项教育重点工程”的同时,从2003年起启动“教育发展创新5项工程”:
  (一)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
  继续把“普九”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素质,规范学校管理,控制学生流失,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到2007年,基本完成“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小学全部实行6周岁入学,实现完全、规范的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地区基本取消三级复式及7人以下小学和两轨以下初中学校;城市、县镇通过新建、扩建学校,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扩大中小学教育规模,基本解决学生入学难、班容量过大的问题,促使义务教育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从2003年起,全省三种不同类型地区义务教育工作重点是:未“普九”的11个县抓好“普九”攻坚,于2005年前全部实现“普九”;占全省人口58%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集中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到2007年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师资水平明显提高,薄弱学校基本消除,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占全省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7年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化发展,薄弱学校及大班容量得到消除,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高中阶段示范学校建设工程
  积极调整现有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高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到2007年,建成市(地)级示范普通高中150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100所,力争有20一30所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市(地)办好2一5所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设好80所国家级和省部级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示范性学校建设,带动一批基础较好的学校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在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高等教育强校工程
  以增强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功能和办学实力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学定位,分层次办学,形成优势和特色。继续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使其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型大学。引导和鼓励专门性学院与企业合作办学,增强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到2007年建成30个省重点学科,新增10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力争再有2一3个学科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五年间,依托重点学科和重大科技成果,面向山西经济建设主战场,建设8一10个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8个研究生培养基地,重点支持和培育15一20名拔尖创新人才,8一10个优秀创新团队,初步形成结构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全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优化布局和全面提高质量,全省建设10所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增设一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大、生源和就业状况良好的专业。在全省高校开展“创品牌专业、建精品课程、育教学名师”活动。五年内遴选、建设50个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0个品牌专业,100门精品基础课程,培育200名教学名师。通过重点建设,实现全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四)教育信息化工程
  抓住“数字山西”建设机遇,加快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手段和教育资源信息化建设进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信息化工程,使所有农村初中拥有计算机教室,所有农村小学拥有卫星教学收视点,所有农村教学点拥有教学光盘播放设置和成套教学光盘,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设在市(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建成校园局域网。加快对山西教育科研主干网的升级改造和开发、使用,建设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和图书情报资料网上共享系统、基础教育公共信息系统和优秀课件资源库。完善以省电大开放教育系统为基础的远程教育平台。力争在2007年底建成3一5所高质量的软件学院和远程教育学院,建成8个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加强和完善山西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远程录取工作。
  (五)科教兴乡、兴县工程
  以实施“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为主要内容,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村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农村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发展,加强教育同农业、科技、林业、科研机构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开展农村科技的推广、应用和农村实用技术、“绿色证书”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科教兴村、科教兴乡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出科教兴县的标准和条件,争取到2007年全省再有300个乡达到“科教兴乡”标准,有30一40个县达到“科教兴县”标准,使其在提升“普九”水平、提高人均受教育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努力拓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点上深化、面上推广,不断创造科教兴乡、兴县的新模式,有效推进农村小康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任期教育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将教育纳入到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整体布局之中,狠抓工作落实和成效。对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要有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尤其要注重解决那些关乎全局的问题和矛盾。要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一把手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真正负起具体组织和领导的责任,一级抓一级,政府抓部门,社会来监督,力求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教育工作政府负责、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建立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教育法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教育工作实施管理,依法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教育行政机关要形成学法和用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制工作机制,依法自主管理,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坚持依法督导,保障我省教育目标如期实现。
  (三)深化教育领域内的各项改革
  一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重点是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做好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发展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三是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依法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拓宽教育经费渠道,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出资和捐资教育的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资助体制,明确政府、高校和社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责任;四是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和教学制度,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要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推进高校教育和校外培训的融合,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衔接,淡化高中后各种类型教育的界限,推动教育机构、课程设置、生源构成的多样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终身教育的机会;五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类高校都要按照“转变机制、优化结构、增加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完善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六是加快学校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设新的学生、教师、学校评价体系;七是深化教学领域改革。全方位推进教学改革,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新体系;八是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实现教学、科技和生产相结合,为科教兴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机制
  各级领导必须把保障教育投入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性问题,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建立稳定持久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集资办学,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和管理方式多样化的格局。与此同时,要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依法使用教育经费,科学使用教育经费。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解决好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的投入问题,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经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教育改革,提高队伍素质,调整学校布局等措施,提高整个教育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把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作为促进教育发展,提高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师队伍的素质建设入手,坚持不懈地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提高师德修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敬业爱岗,用先进的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陶冶和教育学生。要把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作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的力度,认真实施继续教育工程,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增强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通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建立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实现教师补充多源化,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要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省制定的编制标准,以规范、优化、高效、精简的原则,积极推行全员聘任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强化中小学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聘用教职工,坚决清退临时代课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教师任用新机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制度,有计划、分层次的重点遴选培养一批省、市(地)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教学名师,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高校创新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
  (六)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十六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整体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创新、教育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去,为学校发展注入强大的思想动力。认真抓好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融入高校“两课”教学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两课”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基地。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影响力和凝聚力,使学校基层党组织成为在教育工作中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加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和竞争上岗,逐步实行校长任期制。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为重点,强化校长培训,继续坚持和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努力建设一支懂教育、善管理、会经营的专家型管理干部队伍。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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