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漳州市公交票价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漳价[2001]商字第025号
市公共交通公司
  你司《关于九、一路客运专线使用专线月票的请示》悉。市区及延伸线路公交车票价调整一个月以来,动作情况良好。为满足乘客的不同需求,照顾上、下班群众的利益,经研究,同意你司在一、九路车公交线路上增设专线月票卡,每月40元,在一、九路车专线上全程通用。公交车月票每月50元按原规定不变,以供群众自愿选择。请你司将此价格核定公示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