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代码IC卡)技术报务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30 生效日期: 2000-04-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字[2000]133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局《关于核定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IC卡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1999]135号)规定,试行期一年,截至今年五月十日试行期即满。根据国家经贸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以及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876号)有关组织机构代码IC卡不得重新收费的规定,经研究,自二000年五月十日起我局鄂价经字(1999)35号文停止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