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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0 生效日期: 2003-08-20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3]248号

太原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太铁分局函[2003]8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项目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用于支付报名、试题、试卷、监考、评卷、场地占用、设备使用、能源与材料消耗等费用及证书工本费。

  二、你局所属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铁路行业特有工种分类见附件二。

  三、你局所属铁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收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所属铁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向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纳的考务费按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2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
  2、铁路行业特有工种分类
  3、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的《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站收取考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鉴定类别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甲类工种  无  220  270  370  400
  乙类工种  150  200  250  350  380
  丙类工种  130  180  230  330  360
  注:1、鉴定站对在职职工鉴定采取单项合格(在两年之内有效)可补考另一项的优惠政策。不分鉴定等级,补理论考试收50元,补操作技能考试收80元。
  附件2:
  铁道行业特有工种分类
  甲类:
  电力机车司机、电力机车副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副司机、救援机械司机、救援机械副司机、大型线路机械司机。
  乙类:
  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扳道员(长)、信号员(长)、车号员(长)、指导车长、运转车长、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长)、调车指导、调车长、连接员、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制动员(长)、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计划员、货运核算员、货运安全员、货运检查员、货运员、装卸值班员、铁路货运起重工、叉车司机、装卸机司机、装(卸)车机司机、机车调度员、机车检查保养员、给油指导、内燃机车钳工、电力机车钳工、机车电工、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制动钳工、检车员、车电员、发电车乘务员、轴温监测员、轮轴装修工、铁路桥梁工、铁路隧道工、电力线路工、接触网工、线路工、桥隧工、铁轨探伤工、钢轨焊接工、轨道车司机、通信工、信号工、电源工、通信钳工、信号钳工、救援列车起复工、道岔钳工。
  丙类:
  铁路客运员、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客运值班员、客运计划员、铁路行李员、行李计划员、行李值班员、列车员、列车值班员、餐车长、交接员、缝布工、装卸工、机车整备工、铁路报务员、铁路话务员。
  附件3:
  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站收取考务费标准
  (单位:元/人)
  鉴定类别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甲类工种  无  33  41  41  41
  乙类工种  22  30  38  38  38
  丙类工种  19  27  35  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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