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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2月24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精神,设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一般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编辑出版《湖北政报》。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十一)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设机构由原14个减少到10个,精简4个;另由于省政府接待中心撤销后,其行政管理和接待职能并入办公厅,设立省政府接待处,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设机构11个。
  (一)秘书一处
  负责会务、值班、大型活动、省政府领导同志日常活动安排;承担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和省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分解和督查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厅机关业务综合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外事、外经、外资、旅游、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监察、民族宗教及法制、人防、征兵、信访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联系党群、军队;负责省政府业务综合工作。
  (三)秘书三处
  负责宏观经济、发展计划、财税、审计、统计、物价、金融、证券、体改和政法部门及省直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四)秘书四处
  负责农村经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防汛、扶贫开发、农科教统筹、气象、乡镇企业、农业生产救灾、血防及粮食、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五)秘书五处
  负责工业经济、国内贸易及城建、交通、信息产业、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国防军工和大型厂矿企业、流通企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六)秘书六处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七)文书处
  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缮印、清退、销毁、保密工作和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工作。
  (八)信息督查处
  负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督查的业务指导和本厅内部督查的综合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及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和机关计划生育等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出境政审、证件发放;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工作。
  机关党委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行政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厅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省政府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省政府接待处
  负责国务院和各省、市来鄂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联系省政府宾馆、饭店。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办公厅行政编制内另行明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办公厅原有行政编制133名(不含省长及工作人员、老干、保卫专项编制),保留69名,精简64名,精简48.12%;将原省政府接待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接待职能划入省政府办公厅,相应增加行政编制8名,即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编制由69名调整为77名。
  另配备省政府省长、副省长及工作人员(专职秘书、司机)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行政编制30名。
  省政府办公厅配备秘书长1名(兼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教34名(正处13名、副处21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省政府大院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核定行政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六、其它事项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湖北政报》划出,改为省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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