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涉外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3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经函字[2000]20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涉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鄂外友中字[1999]第102号)悉。鉴于你中心在方便和简化出国手续,代客户打印制作涉外活动的各种表格付出了劳务和物资消耗,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收取涉外服务费,服务费包括翻译等相关费用。收费必须坚持客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实施收费前,必须按省政府第108号令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本批复自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涉外服务收费标准
  涉外服务收费标准
  元/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