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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3年度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课题申请指南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加快提高本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在消化吸收他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2003年度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计划。专利技术二次开发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引进或转让获得的专利权以及专利文献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技术发展动态,从而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开发目标和方向,并通过对基础专利进行二次开发和技术创新,形成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新的知识产权。专项的目的是支持企业形成和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带动开发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以技术跨越带动经济发展。
  一、 资助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专利和利用专利信息为基础,以自主创新和取得专利权为目标,以在上海组织实施为前提,通过引进(利用)、消化、吸收、创新、发展,突破技术壁垒,形成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新的知识产权。围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石化、钢铁、成套装备、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创新基础,能形成和拥有核心技术的课题。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 申请单位
  专项课题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联合申请。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当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制造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能保证课题完成的必要条件;第一申请单位必须确保有充足的自筹资金用于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且必须是新形成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三、 作为开发基础的专利范围及来源
  申报专项资助的基础专利可以是处于有效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也可以是在获得授权以后放弃权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作为开发基础的专利来源可以是专利许可实施、专利权转让和专利文献检索。市科委要求所有申请单位充分尊重和全面保护在中国处于法律保护状态的专利。

  四、 资助标准
  市科委对专利技术二次开发课题的支持强度不超过课题总预算的50%。市科委资助的专项经费不用于相关的国内外专利的转让费、实施费,而只是用于对技术的二次开发。

  五、申请方式
  1.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下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书面材料要求同时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利查新分析报告、基础专利的说明书(国外专利摘要及权利要点需译成中文)。以专利技术许可实施或者专利权转让获得方式作为开发基础的课题申请,需另提交备案的合同文本。
  2. 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技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的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上海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3. 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拟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可以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同提交)。
  4. 本专项课题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等申报材料一式8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电子文本1份。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其他事项
  1、资料送(寄)达地址:钦州路100号508室(邮编200235),上海市科技项目管理二中心,联系人:郑济良、王萌,联系电话:64703872,64703918-570 / 530。
  2、市科委推荐以下单位为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的专利查新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文献情报中心、上海市浦东科技信息中心、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同济大学图书馆、华东理工大学科技查新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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