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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 2001-06-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房[2001]34号

各设区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宅[20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专人负责,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市级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

  二、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好市级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工作,原则上一个城市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站,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经研究,省级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筹建,先以福建建设信息网为依托,设立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专题栏目,待条件成熟时,正式建立福建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原则上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参照省建设厅的模式,依托建设部门现有的综合性建设信息网站或抓紧建立综合性的建设信息网站,设立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专题栏目,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专业网站。目前尚不能建立一个统一网站的,暂可按其房地产行政管理范围建立相应的网站,并逐步过渡到一个统一的网站。

  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信息、各有关单位要设立一名信息员,信息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填写计算机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五)。附表一、附表五要于6月9日前报省建设厅。传真号码:0591—7616103。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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