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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 2001-05-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榕价公字[2001]54号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实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榕航实发(2001)17号《关于继续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我委曾以榕价公字(1999)40号文件核定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现根据我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榕价公字(1999)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停放1小时以内,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对停在停车场等待接客的出租车,每辆次3元。
  三、对接送旅客即停即开的车辆不收费。
  以上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2年5月31日止。你公司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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