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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标准及开征水资源费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2 生效日期: 1999-11-12
发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武价商字[1999]101号

市水利局、市政建设局、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武汉、襄樊、黄石三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鄂价重函字[1999]186号)从1999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标准,开征水资源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综合平均价格由每立方米0.55元上调到0.79元,每立方米上调0.24元,幅度43.6%,并相应地由现三类水价改为五类水价,具体分类水价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二、调整排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排水费标准(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22元调到0.28元,按其用水量的80%征收。排水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解缴有关管理部门。

  三、开征水资源费
  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13号)的规定,开征水资源费,其标准为各区(含城郊):生活用水0.01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0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解缴市水利局。
  提高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收费标准及开征水资源费后,各类用水实际价格见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现行价  调整价  增加额  幅度  排水费  源费  小计

  四、与调整水价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水价分类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次调整水价把我市现行三类水价改为五类水价,具体分类标准详见“武汉市水价分类及构成表”。
  (二)混合用水价格:确定五类水价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水户有多种用水情况,要分表分类计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分表计量,水价从高掌握。
  (三)二次供水实行趸售价格
  自来水公司直供以外的居民小区,物业开发商以及相关企业实施的集中转压,二次供水,在不超过这次调价范围的基础上,实行趸售价格,具体价格另文下达。

  五、关于装表进户和二次供水
  这次调价后,企业增加的收入除支付税收和用于弥补历年亏损外,首先用于“装表进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工作,力争五年内达到80万户。其次用于改善二次供水管理,提高水质,五年内力争新建集中转压泵站10座。为了确保这两项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市公用局等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跟踪监督使用情况。

  六、对特困户实行定期补助
  考虑到我市现有部分特困户的实际情况,在调整水价的同时,由自来水公司按月给予水价补助,原则上不新增提高水价后的负担。具体办法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中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确定后由市自来水公司向市民政部门拨出专门款项,由民政部门发放。具体标准是:按全市居民用水平均标准计算,每户每月补助约4.00元(每户按3.5人计,每人每月按5立方米计,每立方米按0.228元计)。

  七、郊区和社会自办自来水厂的价格
  社会办的各类水厂包括企业自办水厂,各郊区自来水价格的调整,由各企业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报,各地物价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
  自来水公司应加强制水、供水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效益,对用户的表计要进行检修、校对,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调整自来水价格涉及面广,市公用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自来水价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这次水价调整顺利出台。
  这次水价调整后的价格从今年11月1日后的抄见水量执行。

附:武汉市水价分类构成表
  武汉市水价分类及构成
  2  公共  公共消防火警;公共绿化(不含公园).环
  生活  境卫生;孤儿院及社会福利院等
  办事处.国外政府驻汉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
  4  部队  军事机关.营房驻地.军用机场.军用码头.
  军事院校及军事院校及军事后勤留守处等
  5  学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专.
  职业高中.大专院校等
  6  科文体卫  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机构;文化.新闻机构
  团体.公园;体育团体和体育馆等体育场所;
  医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
  发电及蒸气.暖气生产等
  8  采矿  金属.非金属矿开采.选矿.冶炼及烧结;
  冶金  金属压延及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及热处理等
  9  机械  锅炉.原动机.金属加工.通用设备.农林牧
  副渔.建筑.地质.医疗.文化.办公及交通
  工具等机械.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制造业
  10  电气电子  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器.照明.电
  工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及
  其元件等制造业
  11  建筑建材  建筑材料开采;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等
  12  生化化工  化学原料及制品.生物制品.原药及制剂.
  药材及成药等制造加工业
  13  纺织印染  纺织及纺织制品制造.加工.印染等
  14  造纸印刷  造纸.印刷及纸制品.印刷品生产等
  15  食品  食品.烟.酒.糖.糕点等副食品,蔬菜.
  饮料  果品.饮料.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业;屠宰.
  冷冻.冷藏业.种植养殖业等
  16  其它  日常生活用品.陶瓷用品.竹木.藤.棕.
  草制品.家具.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
  烟花爆竹.童车.玩具等制造加工业
  工安装  装施工用水
  18  商业  各类批发.零售贸易业;物资仓储.中转;
  废口回收.农副产品收购及加油站等
  19  服务业  星级以下宾馆;招待所.旅店.旅行社.餐饮;
  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公证.咨
  询.广告;房地产.修理.旅游;浴池.游泳
  池.洗染.美发.整烫.摄影.扩印;非环卫
  清洁冲洗及设计.勘察.监理.评估.律师.
  审计.会计事务所等经营性中介机构
  20  金融保险  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典
  当.证券以及保险机构等
  22  娱乐  各类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游乐园.渡假村
  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桑拿浴.美容等保健场所
  23  直饮水  直饮水制造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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