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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阳办发[2003]69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厅、局党委(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领导同意,特制订《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在全市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提高上报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我市党委系统上报信息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通过对各县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工作的考评,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组织者、优秀信息工作者。

  第四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及名额: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副职定期听取汇报,研究信息工作,给信息工作人员提要求、出题目、压担子,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办公室主任对信息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好信息的报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其办公厅有关做好信息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并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及其待遇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办公设备齐全;坚持经常向市委办公厅报送信息(县区委办公室实行一日一报制,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60条,调研信息不得少于3篇;市委各部委和政府综合部门实行二日一报制,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30条,调研信息不得少于2篇;其它部门和单位每星期至少上报一次信息,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20条,调研信息1篇),要求信息质量较高,全年信息采用积分排队居领先地位;坚持喜忧同报原则,紧急信息报送及时,未发生重大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坚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及时完成市委办公厅布置的信息报送及其他任务。县区委办公室全年信息采用累计积分在前2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累计积分在前10名。

  第五条 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及名额: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在提高信息质量、如实反映情况、服务领导决策方面成绩显著。信息工作优秀组织者由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推荐1名;县区委优秀信息工作者由各县区委办公室各推荐2-3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优秀信息员由全年被市委办公厅采用信息累计积分在前50名的部门和单位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推荐1名,市委办公厅信息科负责审定。

  第六条 市委办公厅采用信息的计分标准是:
  《山西阳泉信息》、《阳泉信息·调研刊》、《阳泉信息·增刊》《阳泉信息·副刊》采用1条记6分;《阳泉信息·普刊》采用1条记3分;《信息摘编》采用1条记2分。市委办公厅逐月通报各县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

  第七条 每年度的考评工作,于次年2月份前完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确定后由市委办公厅发文通报,并在全市信息工作会议上表彰。

  第八条 考评工作由市委办公厅信息科具体负责,考评结果报市委办公厅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度起实行,由市委办公厅信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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