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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武宣大桥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 2002-09-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2]405号

  武宣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武宣大桥通行费与区内同类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宣大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0]361号文规定执行,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止。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附: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  5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10
  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15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0
  备注:月票费额=一次费额×30,持月票的车辆当月有效,通行次数不限,季度票、年度票按月票标准和月数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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