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2]405号
武宣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武宣大桥通行费与区内同类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相衔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宣大桥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0]361号文规定执行,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止。
二、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附:武宣大桥收费站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 5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10
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15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0
备注:月票费额=一次费额×30,持月票的车辆当月有效,通行次数不限,季度票、年度票按月票标准和月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