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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6-1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为切实搞好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发[200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迫切需要。街道(乡镇)和社区作为贴近居民生活、了解居民需求的最基层组织,在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服务、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城市低保工作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市与各县(市、区)两级原劳动服务公司,要在200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重新改建任务。
  (二)街道、社区和就业任务重的乡镇,在2003年9月底以前要按要求建立劳动保障机构,并抓紧开展工作,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年底前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
  (三)建立市与县(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劳动就业服务和最低生活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并通过全市劳动保障信息计算机网络纳入全市信息整体规划。

  三、建立劳动就业体系
  (一)组建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服务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就业与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二)各县(市、区)组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和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业务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就业服务工作,归口指导辖区内的劳动就业服务组织和街办(乡镇)、社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三)街道(乡镇)、社区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
  1、统一机构名称。街道(乡镇)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冠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冠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是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全额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承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能,接受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统一人员编制。各街道(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数,选择有一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择具备能力并热心社区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并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3、统一经费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所属县(市、区)财政负担,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4、统一办公场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基层对外服务窗口,其建设要列入当地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80-100平方米,内设服务窗口、职业指导室、档案保管室等,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标识,统一格局,统一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设置服务窗口。
  5、统一工作职责。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住人口和驻地各类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动态管理;组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组织社区服务项目;协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建立并实现失业登记、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推荐培训、职业介绍、录用备案、劳动保障代理等“一条龙”规范服务流程。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是:通过上门入户等形式,向居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下岗失业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住人口和驻地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汇总录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协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为退休人员提供个人帐户与养老保险待遇查询、健康生活状况调查等社会化服务等。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指南及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实行“一站式”承诺服务,保证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运行。

  四、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配合,建立市、县(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劳动就业服务和最低生活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将全市劳动保障计算机网络纳入全市信息整体规划。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应以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应用技术为依托,建设成一个高效率、科学化、规范化的全方位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要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等各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为一体,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服务功能;同时实现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机构公文的上传下达、政务信息的获取、整理、应用、交换和发布的智能化,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现代化的信息管理与运作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心在市劳动保障局现有的机房基础上改造建设,在太原市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同时,在兼顾网络互用性、兼容性及实用性原则下,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市级民政部门、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街道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及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站采用同一网络系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太原市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袁高锁(副市长)
  副组长:
  彭龙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志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 恩(市民政局局长)
  吴国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贾宏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静南(市编办副主任)
  牛爱玉(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学恭(市计委副主任)
  李忱毅(市规划局副局长)
  南志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亚强(市经委副主任)
  葛文军(市商贸委副主任)
  武树苍(万柏林区副区长)
  陈春兰(小店区副区长)
  马绍明(杏花岭区副区长)
  许 强(迎泽区副区长)
  陈庆芳(晋源区副区长)
  赵培仁(尖草坪区副区长)
  齐祥娃(清徐县副县长)
  王宇魁(古交市副市长)
  席金生(娄烦县副县长)
  白玉明(阳曲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韩志隆(兼)。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市的安排抓好本辖区就业服务体系、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要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列入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确定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四级工作平台之间的业务关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加强社区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劳动保障四级工作机构的编制和职责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的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层城市低保工作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能衔接配合和信息网络的连接;经济、商贸等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的有关工作。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做好本单位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各级各部门要从抓街道(乡镇)、社区两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着手,把好用人关,选拔聘用德才兼备、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承担工作。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展情况。从现在起到2003年年底,各县(市、区)要按月将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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